2月27日晚間,已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的*ST紅相(原紅相股份、代碼:300427)披露收到《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簡稱《告知書》)。

不過,令投資者稍微寬心的是,根據《告知書》認定的情況,公司判斷本次《告知書》涉及的違法違規行爲不觸及《上市公司重大違法強制退市實施辦法》相關情形、亦不觸及《深交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所述的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情形,最終處罰結果以中國證監會廈門監管局出具的《行政處罰決定書》爲準。

本次處罰事出何因?

時間回溯至2023年5月11日,當日公司收到中國證監會下發的《立案告知書》,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根據《證券法》等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決定對公司立案。

如今,*ST紅相的違法違規得以公開。經廈門證監局查明,紅相股份及相關人員涉嫌存在包括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欺詐發行等數項違法事實: 

具體來看,在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方面,紅相股份2017年—2022年年度報告涉嫌存在虛假記載。紅相股份及其多家子公司涉嫌通過虛構銷售業務、虛構原材料採購、虛增固定資產等方式,2017年涉嫌虛增營業收入10489.44萬元,虛增利潤總額5972.44萬元,分別佔當期披露金額的14.10%、38.03%;2018年涉嫌虛增營業收入25559.32萬元,虛增利潤總額14422.06萬元,分別佔當期披露金額的19.49%、47.72%;2019年涉嫌虛增營業收入、虛增利潤總額分別佔當期披露金額的16.94%、48.19%;2020年涉嫌虛增營業收入、虛增利潤總額分別佔當期披露金額的20.12%、29.79%等;2021年涉嫌虛增營業收入、虛減利潤總額分別佔當期披露金額的7.80%、0.51%;2022年涉嫌虛增營業成本、虛減利潤總額分別佔當期披露金額的2.15%、33.27%。

在欺詐發行方面。公司2019年非公開發行股票涉嫌欺詐發行。由於申報文件涉及的財務數據期間爲2014年至2017年。《告知書》顯示,根據前述關於紅相股份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的事實,紅相股份發行申請文件涉嫌存在重大虛假記載,不符合發行條件,以欺騙手段騙取發行覈准。

此外,2020年公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2020年申請發行股份及支付現金購買資產並募集配套資金等也均因此涉嫌欺詐發行。

據披露,上述違法事實,有紅相股份的發行文件、定期報告、會議決議、自查報告、情況說明、財務資料、業務合同、銀行賬戶資料,銀川臥龍提供的相關材料,相關客戶、供應商及人員提供的情況說明及資料,相關人員詢問筆錄等證據證明。

廈門證監局認爲,紅相股份2017年至2022年年度報告涉嫌存在虛假記載等行爲,涉嫌違反2005年《證券法》相關規定,並構成《證券法》相關條款所述違法行爲。

在責任人方面,《告知書》指出,紅相股份時任董事長兼總經理楊成全面負責公司管理工作,系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同時作爲實際控制人組織、指使實施造假行爲;時任銀川臥龍總經理何東武,知悉、參與造假行爲,是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時任監事吳章坤,知悉、參與造假行爲,是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時任財務總監廖雪林,負責公司財務管理工作,未能勤勉盡責,是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時任物流總監馬露萍,知悉、參與造假行爲,是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時任董事會祕書李喜嬌,負責公司信息披露事務,未能勤勉盡責,是其他直接責任人員。

對紅相股份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 2019年非公開發行股票涉嫌欺詐發行等多項行爲,廈門證監局擬決定:1、對紅相股份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2513萬元罰款;2、對楊成給予警告,並處以2288萬元罰款;3、對何東武給予警告,並處以365萬元罰款;4、對吳章坤給予警告,並處以330萬元罰款;5、對廖雪林、馬露萍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305萬元罰款;6、對李喜嬌給予警告,並處以250萬元罰款;7、對張青、陳水明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75萬元罰款;8、對呂堅給予警告,並處以50萬元罰款。

並且,由於紅相股份實際控制人楊成,時任董事長兼總經理,涉嫌違法情節特別嚴重,廈門證監局擬對楊成採取終身市場禁入措施,不得擔任證券發行人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公司時任副總經理、銀川臥龍董事長兼總經理何東武,違法情節嚴重,廈門證監局擬對何東武採取5年市場禁入措施,不得擔任證券發行人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公開資料顯示,紅相股份於2015年2月上市,目前業務涵蓋電力設備及服務、新能源及工程、特種通信和其他電子設備等。由於公司2022年年度財務報告被出具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公司股票交易於2023年5月5日開市起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截至本次公告披露日,該種風險警示情形尚未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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