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穩定可再生能源發電電價。”

界面新聞獲悉,今年兩會期間,全國人大代表、陽光電源(300274.SZ)董事長曹仁賢在新能源、“雙碳”領域帶來多項建議,其中一大關注重點是可再生能源發電電價。

曹仁賢提出,針對存量可再生能源項目,嚴格執行國辦函〔2022〕39號及發改能源〔2019〕19號的規定,應按項目覈准時國家及當地規定的上網電價簽訂長期固定電價購售電合同(不少於20年),並確保項目所發電量全額上網。

針對2024年及以後的新建項目,建議每年根據各地區可再生能源項目度電成本加配套儲能成本及合理收益原則,覈定當年新建項目的發電上網價格,和各地煤電價格脫鉤,其中合理利用小時數內電量以覈定電價簽訂購售電合同(不少於20年),超合理利用小時數外電量參與市場化交易。

曹仁賢同時建議,相關部門應加大對各省新能源電價政策的監管,定期組織覈查,及時糾正各省新能源項目電價新政策有悖於原有政策的情況,促進新能源可持續投資。

截至2023年,中國可再生能源發電裝機突破14億千瓦,穩居全球首位。風電光伏產業國際競爭優勢進一步凸顯,其中光伏產品成爲中國出口“新三樣”之一。

2023年以來,國內各省出臺電力市場交易實施方案,要求風光等可再生能源發電的存量與增量項目均須參與電力市場化交易。這意味着可再生能源需要和常規火電直接競爭,上網電價呈現不確定性。

曹仁賢認爲,可再生能源發電是一次性投資項目,其出力存在隨機性、間歇性,也沒有燃料等原材料進項,現行的電力市場交易機制主要針對常規火電機組制定,沒有體現可再生能源發電特性,因此與常規火電“無差別”競爭,可再生能源投資面臨較大的不確定性,經常承擔超額偏差電費風險,收益難以保障。

“這些措施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可再生能源法》精神相違背。同時國內綠電綠證交易尚未全面實施,可再生能源的低碳環保價值未得到兌現。”曹仁賢表示,在沒有環境價值保障的情況下高比例參與電力市場化交易,可再生能源發電資產面臨嚴峻的不確定性。

曹仁賢也提及需加快綠電綠證交易市場建設。目前,國內綠電交易仍以自願交易市場爲主,存在交易量小、交易價格低等問題。配額制的強制交易市場和自願交易市場並行將是綠電綠證交易市場未來發展的趨勢。

“建議加快完善全國統一的綠電綠證及交易管理機制,推進綠電綠證交易市場走向成熟,適時建立”配額制+綠證交易“制度,釋放綠電供需雙方發展潛力。”曹仁賢稱。

曹仁賢今年也看到國內碳市場方面的不足之處。

全國碳市場已完成兩個履約週期,市場運行平穩,爲中國“雙碳”目標實現、推動全社會低碳轉型發揮了重要作用。同時中國核證自願減排量(CCER)市場已重啓。

但CCER方法學的發佈數量較少,大量碳減排項目未參與碳市場;控排企業可使用CCER抵銷碳排放配額清繳的比例較低,市場主體參與碳市場自願交易的積極性較差,碳市場活躍度偏低。

此外,民間市場主體缺乏參與碳市場自願交易的途徑,且可參與的交易品種和管理制度不明確;缺乏有效運用全國碳市場應對歐美碳關稅壁壘的政策研究和措施,增加了出口貿易的碳風險;國內綠電、綠證市場與碳市場脫節,需求潛力激發不足。

爲此,曹仁賢建議,擴大自願減排交易覆蓋範圍,積極鼓勵民間市場主體交易,建議結合全國碳市場的需求,儘快增加CCER方法學的發佈數量;同時,設立國家級碳普惠管理和交易平臺,並出臺相關管理辦法,作爲全國統一的碳普惠交易場所,爲公衆和小微企業提供便捷、高效的碳普惠交易服務等。

曹仁賢認爲,還應堅持碳市場制度的守正創新,進一步健全完善全國碳市場,逐步擴大全國碳市場行業覆蓋範圍,儘快將電力行業之外的其他工業行業納入全國碳交易體系。建立統一規範的碳排放統計覈算體系,強化全國碳市場數據質量監管機制,完善全國碳市場的法規和制度建設。

此外,適度提高全國碳市場控排企業每年可使用CCER抵銷碳排放配額清繳的比例,加強綠電、綠證與碳市場的銜接。

“建議將CCER抵銷碳排放配額清繳的比例提升爲10%,促進CCER市場的活躍度,進一步推動自願減排市場的發展。”曹仁賢表示。

(文章來源:界面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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