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兴资本在港交所公告,于2024年3月11日,公司与华兴新经济人民币四期基金签订和解协议。 根据该协议,公司同意接受以约人民币790.77百万元受让特殊目的公司的全部权益,而特殊目的公司则持有华兴新经济人民币四期基金的相关投资组合权益。 华兴新经济人民币四期基金需将该款项用于全数清偿等同金额的未偿投资金额。 清偿未偿投资金额后,华兴新经济人民币四期基金将无须支付应计及未付予本集团的利息(截至2023年6月30日约为人民币116.80百万元)。 该未偿投资金额相当于本集团根据华兴新经济人民币四期基金之先行投资安排投资于被投公司而尚未偿还给本集团的投资金额。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