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居財經 吳文婷 3月13日,深圳發佈《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關於規範我市轉租和受託經營房屋租賃行爲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明確提出規範“二房東”、住房租賃資金監管、防止“房中房”、規範房源信息發佈等。

《通知》明確通過轉租或者受託經營方式開展業務的企業、機構(以下統稱“房屋租賃企業”)和轉租住房數量達到十套(間)及以上的自然人,應當依法辦理商事登記,取得營業執照,經營範圍應當註明“房屋租賃”;開展住房租賃業務的,經營範圍應當註明“住房租賃”。此次,專門提到了一類人轉租10套(間)的自然人,這一類人也是規範的重點對象。

此外,《通知》明確禁止住房租賃企業和按照規定辦理商事登記的自然人將原始設計的房間再次分割改造爲“房中房”對外出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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