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聞記者 苟春

劍南春曾因“中國名酒 銷售前三”廣告涉虛假宣傳,被市場監管部門勒令停止發佈,並在相應範圍內消除影響。

近日,有消費者向封面新聞投訴,此前因此被罰的劍南春,還在官方平臺使用廣告詞“中國名酒 銷售前三”。這條翻車廣告語爲啥到現在還在用?具體情況如何?近日,記者進行了調查採訪。

曾因虛假宣傳被罰

2022年春節前後,“劍南春中國名酒 銷售前三”的廣告語頻繁出現在市面上。隨後,因該廣告被市場監管部門認定爲虛假宣傳,責令停止發佈該廣告,並在相應範圍內消除影響。

據市場監管部門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寧波新聲文化傳媒有限公司於2022年2月12日在寧興城市廣場8部電梯上投放了劍南春廣告。廣告內容有“劍南春中國名酒銷售前三”字樣和劍南春酒圖片。廣告下面還用小字標註“劍南春指劍南春單品,銷售指劍南春銷售額收入,前三指中國名酒前三,中國名酒來源爲1—5屆全國評酒會,獲得中國名酒稱號的企業共17家,數據來源爲中國食品工業協會2020年度統計數據”的字樣。實際上,該廣告是在用水晶劍(水晶劍南春)的銷售收入排名替劍南春作宣傳。

有劍南春酒商線下店鋪有明顯廣告語

2022年8月,寧波市奉化區市場監管局對寧波新聲文化傳媒有限公司作出處罰:責令停止發佈廣告,責令廣告主在相應範圍內消除影響,罰款4221.66元,沒收2814.44元。

仍在宣傳“銷售前三”

被罰約一年後,2023年3月,有媒體調查發現,在認證主體爲“四川省綿竹劍南春酒類經營公司”的微信視頻號“劍南春”裏,仍有4條視頻內容中均出現了“中國名酒銷售前三”宣傳字樣。在其他短視頻平臺的劍南春官方賬號裏,7條視頻裏均有“中國名酒 銷售前三”字樣。

有劍南春酒商仍在使用該廣告語

在今年3月2日,劍南春官方微博平臺發佈了一條廣告,帶有#中國名酒 銷售前三#的話題,並附上了帶有“中國名酒 銷售前三”的文字、圖片鏈接,點開即轉到某購物平臺的劍南春官方旗艦店。

劍南春官方微博仍宣傳“銷售前三”

記者注意發現,帶有此廣告的微博不止一條。目前,該微博賬號已經關聯此詞條發佈了7條微博廣告,最早一條爲2023年7月發佈,其中一條爲微博置頂。點進#中國名酒 銷售第三#話題後,記者注意到,該話題閱讀量爲1.7億、互動量爲9萬,劍南春官方微博爲該話題貢獻排行榜榜首。

此外,記者發現,有劍南春酒商同樣也在使用該廣告宣傳。他們發佈的短視頻顯示,其線下店鋪有顯眼的廣告牌,字樣爲“中國名酒 銷售前三”。

3月14日,記者致電劍南春官方熱線,表明來意後,一人工客服工作人員表示,已將信息記錄,情況需要覈實,將在兩個工作日內回覆。

行業專家:是誤導,品牌應尊重消費者

公開資料顯示,劍南春的前身是1951年成立的四川綿竹地方國營酒廠,1996年組建成立“四川劍南春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據瞭解,作爲“川酒六朵金花”的劍南春的確有過輝煌時刻,與茅臺、五糧液合成“茅五劍”。

白酒行業資深觀察家肖竹青認爲,劍南春在媒體高調宣傳自己行業前三,這種行爲是一種孤芳自賞的自娛自樂行爲,是虛假宣傳,作爲品牌方,應誠信經營,尊重消費者,停止這種行爲。

肖竹青表示,劍南春在過去歷史上排名曾經是茅五劍,是真正的白酒前三,但是在過去白酒的黃金十年,劍南春錯過了白酒漲價拉高品牌價值的黃金時期。部分白酒品牌抓住了時機通過不斷的漲價控量做消費體驗,夯實了在消費者心目中白酒品牌前三的心理價位預期,只有心理價位預期提高了,商品實際成交價位才能支撐成爲白酒行業業績前三。

肖竹青說,但是劍南春錯過了白酒漲價拉高品牌價值的黃金時期,早已被其他品牌甩在身後,面對現狀,劍南春仍這樣宣傳,是對消費者的不負責和不尊重,是一種誤導。現在,酒廠應該關注消費體驗,努力爲消費者創造價值。

律師:如構成消費欺詐 可主張三倍賠償

四川消委法律顧問謝文強律師認爲,虛假宣傳是指在商業活動中經營者利用廣告或其他方法對商品或者服務做出與實際內容不相符的虛假信息,導致客戶或消費者誤解的行爲。這種行爲違反誠實信用原則,違反公認的商業準則,是一種嚴重的不正當競爭行爲。如果商家發佈的廣告存在不真實的信息,則可能存在虛假宣傳。如果因爲虛假宣傳侵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廣告經營者、發佈者除了需要承擔相應民事責任外,還有可能受到行政主管部門的懲處。

謝文強表示,廣告經營者、發佈者應當對其發佈的廣告信息負責,保證信息的真實性、合法性、可靠性。如若發佈虛假廣告導致消費者權益受損。消費者可以積極投訴維權,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維護合法權益。

針對此事件,謝文強律師認爲,根據《民法典》第146條的規定,如果虛假宣傳導致消費者陷入認識錯誤而購買的產品,消費者可要求退貨。如果劍南春的行爲構成消費欺詐,消費者可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55條的規定,向劍南春主張三倍懲罰性賠償。

責任編輯:梁斌 SF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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