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面新闻记者 | 吕文琦

人身险公司监管评级办法正式出炉。

3月18日,金融监管总局发布《人身险公司监管评级办法》(下称《评级办法》),从公司治理、业务经营、资金运用、资产负债管理、偿付能力、其他等六个维度评价,将保险公司分为五级。

金融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表示,文件的出台和实施,将有利于落实“高风险高强度监管”的监管导向,合理配置机构监管资源,真正落实分类监管要求,引导人身保险公司形成差异化发展的竞争格局。

根据《评级办法》,监管部门将根据机构综合得分确定其综合风险水平等级,综合风险等级划分为1-5级,数值越大,风险等级越高,处于重组、被接管等状态的公司直接列为S级。

监管评级结果为1级,表示人身保险公司能够较好地管理各类风险,出现风险的可能性较低。监管评级结果为2级,表示人身保险公司风险总体可控、水平较低,风险抵御能力良好,但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应当持续关注。监管评级结果为3级,表示人身保险公司存在明显的风险隐患,风险抵御能力一般,应督促公司加强风险管理。

对监管评级结果为4级的公司,除提高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的频率和深度等措施外,还会依法采取责令增加资本金,限制业务范围,限制向股东分红等措施。

对监管评级结果为5级的公司,在采取上述监管措施基础上,必要时应制定实施风险处置方案。可视情况依法安排重组、实行接管或实施市场退出。

另外,《评级办法》指出,险企若出现公司治理存在严重问题、关联交易管理存在严重问题,偿付能力严重不足等情况时,认定为重大风险情形,将综合风险水平等级评定为5级。

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教授孙宏涛向界面新闻表示,《评级办法》强化了保险公司的风险分类,在分类的基础上实施精细化管理。“对于高风险的公司,采取了更高频的数据报备,反馈上也更为严格。对于风险等级低的公司,分级制度下也能适当增强他们经营的自主性。”

此前原银保监会下发《评级办法(征求意见稿)》时,曾引发一些业内人士对中小险企的担忧。彼时有业内人士向界面新闻表示,人身险企分级监管机制虽然降低了风险,但评级低的中小公司在这样的环境下更难生存和发展,保费收入的来源被斩断。

对此,本次《评级办法》明确,人身保险公司监管评级结果原则上仅供监管机构内部使用。人身保险公司应当对监管评级结果严格保密,不得将监管评级结果向无关人员提供,不得出于广告、宣传、营销等商业目的或其他考虑对外披露。

孙宏涛表示,目前《评级办法》主要用于监督管理,包括产品监管、资金监管和机构设置监管等,而非给投资者作为参照。不过未来也不排除公开相关情况的可能,“这就是一个优胜劣汰的过程,公司做得好自然评级好信誉好,可以有更多保费收入。如果做得不好,那保费相应锐减。”

金融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表示,《评级办法》有助于提升人身保险公司监管效能,促进人身保险业高质量发展,具体来看,对市场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是增强人身保险业风险防控有效性。《评级办法》根据监管实践建立了风险信息库,用于对人身保险公司进行日常监测和监管评估,将提高人身保险公司风险识别和预警能力,做到早识别、早预警、早暴露、早处置。

二是提升人身保险业服务经济社会能力。《评级办法》在评估指标体系中引入特别加分项,体现人身保险公司履行环境社会治理(ESG)责任所做出的贡献,引导行业通过绿色保险、普惠保险等,更好服务共同富裕、“双碳”等国家战略。

三是推动人身保险公司差异化经营。监管部门将根据监管评级结果,对各人身保险公司进行分级分类管理。分类监管的实施,有助于引导人身保险公司形成与其风险水平相适应的发展模式,推动人身险业回归保障本源,实现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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