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证智能财讯复旦复华(600624)3月19日晚间公告,公司3月1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根据公告,2013年-2017年间,公司为解决参股公司上海高新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和上海复华中日医疗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对公司的历史宕账,账外累计向公司建筑承包商舜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借款7500万元,虚假平账,其中2000万元债务于2023年11月已被生效司法裁判文书确认,5500万元处于诉讼程序。2023年6月,公司根据一审判决书,计提2000万元预计负债,全额确认为当期损失。

公司上述隐瞒负债、虚假平账、不当会计确认等行为,导致公司披露的2013年-2023年期间的定期财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上海监管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要求公司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文章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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