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50         证券简称:中国联通        公告编号:2024-01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日常关联交易中涉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间接控股子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通运营公司”)与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铁塔”)、联通运营公司与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讯科技”)的日常关联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其中联通运营公司与中国铁塔的日常关联交易尚待股东大会审议。

● 该等日常关联交易是以效益最大化、经营效率最优化为基础所做的市场化选择,充分体现了专业协作、优势互补的合作原则,按照公开、公允、公正的原则进行交易,不损害交易双方的利益,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一、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及审议程序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4年3月1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对《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均一致表决通过。关联董事卢山先生对相关事项已按有关规定回避表决。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发表了书面审核意见,认为:该等关联交易事项的相关资料齐全,公司管理层已与其进行了全面的沟通。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的经济行为,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会会议发表了审核意见,认为:相关关联交易事项是基于公司日常及一般业务往来并且按一般商业条款签订,决策程序合法,相关条款公平合理,交易价格符合市场准则,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在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中,公司间接控股子公司联通运营公司与中国铁塔的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不超过210亿元(其中收入不超过10亿元,支出不超过200亿元,其中新增使用权资产50亿元,费用性支出150亿元),上限超过公司截至2023年底经审计净资产的5%,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联通运营公司与腾讯科技的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不超过70亿元(其中收入不超过40亿元,支出不超过30亿元),上限超过公司截至2023年底经审计净资产的0.5%,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注:公司预计的关联交易额度是根据双方可能发生业务的上限金额确定。关联交易实际执行时,根据双方实际经营需求调整,导致实际发生额与预计金额存在差异。

根据过往年度的实际交易金额,结合未来业务发展的需要,联通运营公司与中国铁塔2024年的日常关联交易收入金额预计不超过10亿元,支出金额预计不超过200亿元,其中新增使用权资产50亿元,费用性支出150亿元;联通运营公司与腾讯科技2024年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不超过70亿元,其中收入不超过40亿元,支出不超过30亿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中国铁塔

中国铁塔是大型通信铁塔基础设施服务企业,主要从事通信铁塔建设、维护、运营服务业务,成立于2014年7月15日,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7,600,847.1024万元。中国铁塔法定代表人为张志勇,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东冉北街9号院北区14号楼-1至3层101。

中国铁塔为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0788),联通运营公司持有中国铁塔36,345,836,822股股份,占中国铁塔总股本的 20.65%。

2、腾讯科技

腾讯科技,成立于1998年11月11日,是一家以互联网为基础的科技与文化公司,主要从事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行业,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500万元。腾讯科技法定代表人为马化腾,注册地址为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麻岭社区科技中一路腾讯大厦35层。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1、中国铁塔

截至本公告之日,公司高级副总裁唐永博先生在中国铁塔担任非执行董事职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六章第三节的相关规定,中国铁塔构成公司的关联法人。

2、腾讯科技

截至本公告之日,公司董事卢山先生在腾讯科技担任董事职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六章第三节的相关规定,腾讯科技构成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及定价原则

(一)中国铁塔

1、主要内容

租用通信铁塔及相关资产、服务;向中国铁塔提供施工、设计、监理、代维、中介、供应链和培训服务及其他服务等;向中国铁塔提供房产租赁及相关物业服务,涉及办公楼、生产经营房屋及土地及其物业管理服务费等。

2、定价原则

就设定租用通信铁塔及相关资产的定价,联通运营公司和中国铁塔考虑到多方面因素,包括折旧成本、维护费用、成本加成率以及共享折扣等。定价基准及收费准则由联通运营公司与中国铁塔按公平交易原则谈判后确定,同时将考虑通货膨胀、房地产市场及钢材价格出现大幅波动或中国铁塔实际运营情况与预测数据发生重大变化等影响,经双方约定或协商而对定价作出相应调整。

(二)腾讯科技

1、主要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联通运营公司向腾讯科技提供电信及相关增值服务,向腾讯科技购买权益类产品及合作开展一卡充充值业务,腾讯科技向联通运营公司提供微信支付渠道业务等。

2、定价原则

日常关联交易是在日常及一般业务过程中进行,按公平基准磋商厘定交易价格,并参考具体合同签署或交易执行时的市场价格,按正常商业条款以及不逊于从独立第三方取得的或向独立第三方提供的条件进行。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是以效益最大化、经营效率最优化为基础所做的市场化选择,充分体现了专业协作、优势互补的合作原则。日常关联交易按照公开、公允、公正的原则进行交易,不损害交易双方的利益。关联交易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五、备查文件

1、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独立董事会会议决议。

4、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四年三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050         证券简称:中国联通        公告编号:2024-011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联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间接控股子公司联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与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寿安保”)的日常关联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已对相关事项回避表决,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财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有利于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得资金支持,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该等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一、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及审议程序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4年3月1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对《关于联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均一致表决通过。关联董事王军辉先生已回避表决。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发表了书面审核意见,认为:该等关联交易事项的相关资料齐全,公司管理层已与其进行了全面的沟通。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的经济行为,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会会议对该议案发表了审核意见,认为:相关关联交易事项是基于公司日常及一般业务往来并且按一般商业条款签订,决策程序合法,相关条款公平合理,交易价格符合市场准则,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在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中,公司间接控股子公司财务公司与国寿安保的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以上上限未超过公司截至2023年底经审计净资产的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六章第三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第十条的相关规定,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上述关联交易的相关信息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8日发布的《关于联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6)。

财务公司与国寿安保拟签署《金融服务协议》,2024年度、2025年度、2026年度的金融业务关联交易金额上限预计均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用于同业及投资类业务,以上业务在额度内循环使用,有效期为三年,自协议签署之日起生效。

单位:人民币亿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国寿安保是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2013年10月29日注册成立,注册资本人民币12.88亿元,注册地为上海市虹口区丰镇路806号3幢306号,法定代表人为于泳,其经营范围主要包括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王军辉先生过去十二个月内在国寿安保担任董事长职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六章第三节的相关规定,国寿安保构成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金融服务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定价原则

1、主要内容

同业及投资业务,包括:拆借业务,债券投资业务,债券回购业务,同业存单业务,票据转贴现业务,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或其派出机构批准财务公司可从事的其他业务。

2、服务原则

国寿安保有权根据监管规定及自己的业务需求,选择与财务公司发生服务内容中某项金融业务,以灵活有效地部署及管理财务资源,并无任何从财务公司获取金融服务的义务。

3、定价原则

同业及投资业务利率应遵循市场公允原则,财务公司依据同等条件的公开市场价格以及对方风险状况等条件确定业务利率。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财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有利于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得资金支持,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该等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五、备查文件

1、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独立董事会会议决议。

4、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联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四年三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050             证券简称:中国联通               公告编号:2024-013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联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向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

提供非融资性担保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联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拟向公司控股子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通运营公司”)及其分子公司开展非融资性担保业务。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其中关于被担保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对应担保额度事项尚待股东大会审议。

● 担保额度:担保余额不超过11亿元。

一、情况概述

财务公司成立于2016年6月17日,由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通集团”)和公司控股子公司联通运营公司共同出资设立,其中联通集团持股9%,联通运营公司持股91%,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000万元。

财务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许可项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为更好地满足成员单位的金融业务需求,节约集团整体财务费用,公司董事会授权财务公司对联通运营公司及其分子公司提供非融资性担保,自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至2025年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新的非融资性担保议案后失效,有效期内任意时点担保余额不超11亿元。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亿元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对于财务公司开展的被担保人资产负债率未超过70%的对应新增担保额度,已经董事会审议,且已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和出席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上市规则》《规范运作》的规定,对于财务公司开展的被担保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对应新增担保额度,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且已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和出席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财务公司在该授权额度内决定为联通运营公司及其分子公司提供非融资性担保事项,每笔担保不需再提交至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担保对象

担保对象为联通运营公司及其下属分子公司。联通运营公司为本公司的下属控股子公司,成立于2000年4月,注册资本22,539,208.432769万元,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1号,经营范围为“基础电信业务(具体经营范围以许可证为准);增值电信业务(具体经营范围以许可证为准);经营与通信及信息业务相关的系统集成、设备生产销售、设计施工业务;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培训;寻呼机、手机及其配件的销售、维修;电信卡的制作、销售;客户服务;房屋租赁;编辑、出版、发行电话号码簿;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国内外各类广告。(涉及许可证或国家专项规定的,须凭许可证经营或按专项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香港)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三、非融资性担保事项的主要内容

财务公司在授权额度内,根据运营公司及其分子公司具体业务需求和实际经营情况,为其开具非融资类保函,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保函、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等。

四、审议程序

2024年3月1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联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向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提供非融资性担保业务的议案》,且已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和出席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其中关于被担保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对应担保额度事项尚待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担保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其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

五、累计担保余额

截至公告披露日,财务公司对联通运营公司及其分子公司提供的非融资性担保余额为41,098.60万元,占本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0.26%,逾期担保累计数量0。公司对外担保总额0万元,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0万元,占本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0%,逾期担保累计数量0。

六、备查文件

1、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四年三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050            证券简称:中国联通           公告编号:2024-014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德勤华永”)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德勤华永”)的前身是1993年2月成立的沪江德勤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02年更名为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2年9月经财政部等部门批准转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德勤华永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222号30楼。

德勤华永具有财政部批准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并经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批准,获准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德勤华永已根据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的规定进行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德勤华永过去二十多年来一直从事证券期货相关服务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德勤华永首席合伙人为付建超先生,2023年末合伙人人数为213人,从业人员5,774人,注册会计师共1,182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270人。

德勤华永2022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为人民币42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3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8亿元。德勤华永为60家上市公司提供2022年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2.75亿元。德勤华永所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主要行业为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制造业、金融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德勤华永提供审计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与本公司同行业客户共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德勤华永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人民币2亿元,符合相关规定。德勤华永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德勤华永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纪律处分。德勤华永曾受到行政处罚一次,受到证券监管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两次;十四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各一次,四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监管措施各一次,三名从业人员受到自律监管措施各一次;一名2021年已离职的前员工因个人行为,于2022年被地方证监局对其个人给予行政处罚,其个人行为不涉及审计项目的执业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事项并不影响德勤华永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本项目合伙人茆广勤,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茆广勤2012年加入德勤华永,从事审计专业服务超过20年,一直在会计师事务所全职工作,长期为国有电信运营企业及其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茆广勤近三年签署过2家A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报告。茆广勤自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专业服务,同时为本公司的签字会计师。

另一名签字会计师添天,自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长期为国有电信运营企业及其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13年加入德勤华永,201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添天近三年参与了3家上市公司的审计相关工作,签署过1家A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报告。添天自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专业服务,自2023年开始担任本公司的签字会计师。

本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马燕梅,自1995年加入德勤华永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1999年注册为注册会计师,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马燕梅女士近三年复核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包括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有限公司、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马燕梅女士自2023年开始为中国联通提供审计专业服务。

2.诚信记录

以上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德勤华永及以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德勤华永的审计服务收费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2023年度本项目审计费用为人民币382万元,较上年度增加人民币22万元,其中年度审计服务费用为人民币28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费用为人民币102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审核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德勤华永的基本情况、执业资质相关证明文件、业务规模、人员信息、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德勤华永具备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需求。

审计委员会建议续聘德勤华永为本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委员会同意将该议案提请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19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一致表决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德勤华永为本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 报备文件

1.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核意见。

3.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基本情况说明。

特此公告。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四年三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050       证券简称:中国联通        公告编号:2024-008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24年3月12日以电子邮件形式通知了公司全体监事以及其他参会人员。所有参会人员确认已经充分了解并知悉会议审议事项和内容,无任何异议。

(三)本次会议于2024年3月19日在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1号联通大厦A2001会议室以现场、视频结合召开。

(四)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亲自出席监事3名。会议出席情况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翀先生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详见与本公告同日登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本公司网站的《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认为:

1、公司年报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2、公司年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本次会议前,未发现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同意:3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详见与本公告同日登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本公司网站的《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

(同意:3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三)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详见与本公告同日登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本公司网站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同意:3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四)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及核销情况的议案》。

(同意:3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五)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末期利润分配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详见与本公告同日登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本公司网站的《关于2023年度末期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同意:3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六) 审议通过了《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相关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本公司间接控股子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简称“联通运营公司”)与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铁塔”)开展相关关联交易,并由管理层全权办理与该日常关联交易相关事宜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同意联通运营公司与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简称“腾讯科技”)开展相关关联交易,并由管理层全权办理与该日常关联交易相关事宜,认为:

本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

1.关于联通运营公司与中国铁塔的关联交易

(同意:3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2.关于联通运营公司与腾讯科技的关联交易

(同意:3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七) 审议通过了《关于联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详见与本公告同日登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本公司网站的《关于联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关于联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同意本公司间接控股子公司联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简称“财务公司”)与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国寿安保”)签署《金融服务协议》并开展相关日常关联交易,由管理层全权办理与该日常关联交易相关事宜,认为:

本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

(同意:3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八) 审议通过了《关于联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签署<2023-2025年金融服务变更协议>暨调增贷款服务交易限额的议案》。

详见与本公告同日登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本公司网站的《关于联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签署<2023-2025年金融服务变更协议>暨调增贷款服务交易限额的公告》。

(同意:3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九) 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担保专项说明的议案》

(同意:3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十) 审议通过了《关于联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向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提供非融资性担保业务的议案》,其中关于被担保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对应担保额度事项尚待股东大会审议(详见与本公告同日登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本公司网站的《关于联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向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提供非融资性担保业务的公告》),认为:

本担保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

(同意:3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十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3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十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治理制度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3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十三)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报告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与《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本着“忠实勤勉、尽职履责”的精神,依法、独立、认真地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混合所有制改革等相关事项以及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行为进行监督,充分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同意:3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二四年三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050         证券简称:中国联通        公告编号:2024-009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末期利润分配方案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524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扣除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本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后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本公司若发生可参与利润分配的总股本变动,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红比例。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6.45亿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3年度末期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扣除本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后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本公司通过中国联通(BVI)有限公司持有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香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通红筹公司”)的股权,按本公司章程规定,应将自联通红筹公司分红所得现金在扣除公司日常现金开支、税费及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取的各项公积金后,以现金方式全额分配给股东。

联通红筹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3月19日提议派发2023年度末期股利,每股派发股利0.1336元。如获联通红筹公司周年股东大会批准,本公司预计将收到按持股比例计算的股利约17.96亿元。依照公司章程,在收到此等股利后,扣除本公司日常开支和税费约0.28亿元,减去预提2024年度法定公积金约1.77亿元,加上2023年末本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0.54亿元后,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约16.45亿元。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本次股息派发。

据此,董事会建议,本公司对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确定的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册扣除本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后的其他股份,每10股拟派发现金股利0.524元(含税),共计拟向本公司股东派发约16.39亿元(含税)的股利,剩余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将用于以后年度的利润分配。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若公司发生可参与利润分配的总股本变动,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红比例。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4年3月19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末期利润分配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特此公告。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四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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