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8日,龙井市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交通事故纠纷案件,被告当庭给付赔偿款,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2023年6月19日,王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与前方谭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追尾相撞,致使谭某夫妇受伤。经交警大队认定,王某负事故主要责任,谭某负事故次要责任,谭某丈夫耿某无责任。事故发生后,谭某夫妇与王某因为赔偿款无法达成一致,2024年3月4日,便将王某诉至法院,请求保险公司和王某赔偿谭某夫妇的医疗费、伤残赔偿金、护理费等各项费用。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通过开庭审理,查明案件事实,认为该案事实清楚,争议不大,本着一次性化解矛盾的初衷,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在承办法官以案说法、释法明理下,保险公司和王某同意一次性支付赔偿款,双方当庭达成调解协议。王某更是履行承诺,当庭向谭某夫妇转账支付赔偿款10万元。

“案结事了”是司法的追求。今后,龙井市法院遵循“调解优先”,用实际行动诠释司法为民,努力实现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向往,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的新期待。

龙井市法院 刘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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