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8日,龍井市人民法院成功調解一起交通事故糾紛案件,被告當庭給付賠償款,實現案結事了人和。

2023年6月19日,王某駕駛小型普通客車與前方譚某駕駛的電動三輪車追尾相撞,致使譚某夫婦受傷。經交警大隊認定,王某負事故主要責任,譚某負事故次要責任,譚某丈夫耿某無責任。事故發生後,譚某夫婦與王某因爲賠償款無法達成一致,2024年3月4日,便將王某訴至法院,請求保險公司和王某賠償譚某夫婦的醫療費、傷殘賠償金、護理費等各項費用。

案件受理後,承辦法官通過開庭審理,查明案件事實,認爲該案事實清楚,爭議不大,本着一次性化解矛盾的初衷,組織雙方進行調解。在承辦法官以案說法、釋法明理下,保險公司和王某同意一次性支付賠償款,雙方當庭達成調解協議。王某更是履行承諾,當庭向譚某夫婦轉賬支付賠償款10萬元。

“案結事了”是司法的追求。今後,龍井市法院遵循“調解優先”,用實際行動詮釋司法爲民,努力實現人民羣衆對公平正義的嚮往,積極回應人民羣衆對司法的新期待。

龍井市法院 劉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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