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自:金融界

本文源自:觀察者網

據越通社、新加坡《聯合早報》等媒體19日報道,涉嫌參與侵吞120億美元資產的越南房地產商、女首富張美蘭因涉欺詐、貪腐案,檢察官要求判處其死刑。

越通社報道稱,在19日下午的庭審上,檢察官表示,被告具備法律意識。在這樣的情況下,被告人的行爲造成特別重大的經濟損失和不良社會輿論,“需要嚴肅處理”。《聯合早報》報道稱,胡志明市人民檢察院表示,張美蘭因“違反銀行業務規定”被判處19至20年有期徒刑,因受賄罪被判處19至20年有期徒刑,合計刑罰爲死刑。

檢察院還表示,張美蘭需要賠償西貢商業銀行約677萬億越南盾(近2000億人民幣)。

張美蘭曾一直是越南金融界的核心人物。她於1992年創立萬盛發集團,從事房地產、金融、餐飲、酒店等業務。2022年10月,張美蘭被越南警方逮捕,她被指控涉嫌貪污財產、行賄和違反信用機構貸款規定。

公訴書稱,張美蘭和同案犯合謀,在2012年至2022年期間通過欺詐手段在西貢商業股份銀行安排了2500多筆貸款,向萬盛發集團及相關公司提供超過1000萬億越南盾(約3000億人民幣)的貸款,佔到西貢商業股份銀行在此期間發放貸款總額的93%。截至2022年10月17日(案件起訴日期),未償還的貸款超過677萬億越南盾(約2000億人民幣)。

值得注意的是,2022年,越南GDP總值爲9513.3萬億越南盾(約2.76萬億人民幣),十年間違規發放貸款接近越南2022年GDP的1/9。

此外,在2018年2月至2020年10月間,張美蘭等人通過幽靈公司、賄賂政府官員以及她非法控制的西貢商業銀行,挪用了西貢商業股份銀行約304萬億越南盾(120億美元,約合人民幣900億元)。

此外,張美蘭的司機在2019年2月至2022年9月期間,從胡志明市的西貢商業銀行總部運送總值逾44億美元(約317億人民幣)的現金,到她的住宅和萬盛發集團總部。

越南最高人民檢察院還以貪污財產、受賄、濫用職權、違反銀行業務經營規定等多項罪名對其餘85名被告提起訴訟,其中包括原西貢商業股份銀行、原越南國家銀行、原越南政府監察總署、原越南審計署人員。

涉及這起案件的86名被告中,70人被捕,11人取保候審,5人在逃。一審預計將持續到4月29日。

同日,越南另一位房地產大亨——新黃明集團董事長杜英勇因欺騙超過6000名投資者出庭受審。越南最高人民檢察院指控杜英勇指示其子和其他員工發售私人債券以籌集資金,向投資者承諾高額回報,卻違規挪用籌款,未按約定發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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