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網3月20日訊(通訊員巫啓榮 吳永生)贍養父母不僅是中華民族傳統美德,也是兒女應盡的道德義務和法律義務。近日,福建省清流縣人民法院靈地法庭成功化解一起贍養糾紛案件,讓年逾九旬的老人老有所養,老有所依。

上官某生有八個子女,其中次子上官甲和四子上官乙於2016年2月1日達成《贍養協議》,約定父親上官某由上官乙負責,母親賴某由次子上官甲負責。協議簽訂後,因上官乙在煤礦上班,上官某長期居住在次子上官甲家,日常飲食皆自理。2023年,上官乙從煤礦退休回家,上官某向其提出履行贍養義務。在上官乙照管期間,雙方因瑣事發生爭執,上官某便自行搭建簡陋棚屋居住。

然而上官某年老體弱,早已喪失勞動能力,獨居後生活困難,村委會就老人贍養問題多次調解無果,上官某無奈之下以八個子女未盡贍養義務爲由訴至法庭,要求解決。

案件受理後,承辦法官深入到當事人所在鄉村實地瞭解具體情況。考慮到雙方當事人實際上親情尚在,爲了最大限度維護老年人合法權益,儘可能修復這個家庭的受損親情,在徵得雙方當事人同意後,承辦法官第一時間組織開展調解。

調解過程中,承辦法官認真傾聽各方的陳述和意見,找到雙方產生糾紛的癥結後,以“背靠背”“面對面”相結合的方式進行疏導,一方面細數老人撫養八個孩子長大的艱辛,通過親情感化、情理勸導讓當事人逐漸消除彼此對立情緒;另一方面,通過以案釋法、以案說法向子女講解關於贍養的法律規定。在法官耐心釋法說理下,雙方之間的心結終於解開,就贍養問題達成一致協議。

下一步,清流法院將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針對離婚、贍養等家事糾紛,貫徹調解優先、重在情感修復,不斷創新豐富糾紛化解方式,努力把矛盾化解在萌芽,重續家庭親情,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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