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日报网讯3月20日晚间,日月股份发布公告称,2024年3月2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控股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日月重工(甘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甘肃日月”)拟与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署《股权收购协议》,转让其持有的酒泉浙新能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酒泉浙新能”)80%股权,转让价格为人民币381,810,526.32元。本次股权转让后,甘肃日月持有酒泉浙新能股权比例由95%降低至15%,酒泉浙新能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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