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周尚伃

爲開展2023年度會員客戶交易行爲管理評價,3月21日,《證券日報》記者從業內獲悉,近日,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上交所”)起草了《2023年會員客戶交易行爲管理評價方案(徵求意見稿)》,並向各會員單位徵求意見。

具體來看,其評價對象爲2023年在上交所開展證券經紀業務的會員單位,上交所將主要考察2023年度會員客戶交易行爲管理工作情況,將會員自營賬戶和資產管理賬戶的異常交易行爲納入評價範圍。

計分方法方面,評價滿分爲100分,另設加分項。同時,上交所還設置了星級分佈,根據會員客戶交易行爲管理綜合得分,從高到低排序後將評價結果分爲五星至一星共九個星級。其中,“五星”和“四星半”約15%、“四星”約35%、“三星半”約25%、“三星”約15%、“二星半”約5%至10%、“二星”“一星半”和“一星”佔比約爲0%至5%,原則上會員客戶交易管理評價不給予五星或一星,不過部分情形下除外。

評價內容則具體涵蓋了七大方面:

一是,重點證券風險管理,該部分權重爲20%,主要考察會員客戶在重點證券上發生異常交易行爲的情況。

二是,客戶因異常交易行爲被採取警示類自律監管措施情況,該部分權重爲20%。主要考察客戶發生異常交易行爲被上交所採取書面警示措施的情形。

三是,客戶因異常交易行爲被採取限制交易類自律監管措施及紀律處分情況,該部分權重爲15%。主要考察客戶發生異常交易行爲被上交所採取限制交易類監管措施或紀律處分的情況。

四是,重點監控賬戶交易行爲管理情況,該部分權重爲20%。主要考察重點監控賬戶再次發生異常交易行爲,以及會員爲重點監控賬戶持有人新開證券賬戶或者資金賬戶後,該賬戶的交易合規情況。

五是,會員協同自律監管情況,該部分權重爲15%。主要考察協同監管情況,具體包括自律監管函件傳達情況、協查函回覆情況、重點監控賬戶報告上報情況、聯絡人溝通情況以及履行保密義務的情況等。

六是,履行程序化交易報告義務及管理職責的情況,該部分權重爲5%。主要考察會員履行程序化交易報告義務,以及客戶程序化交易報告管理職責的情況,對於在規定時間內應報未報的予以扣分。

七是,會員因其他事項被上交所採取措施的情況,該部分權重爲5%。主要考察會員存在其他未履行客戶交易管理職責的情形,被上交所實施自律監管措施的情況。

值得關注的是,本次評價設加分項,對於會員上報的主動管理情況,爲提升交易監管效能發揮作用的,酌情予以加分。

此外,評價結果將由上交所定向告知會員評價星級。該評價結果不作爲採取監管措施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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