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翟欣欣涉嫌敲詐勒索案新進展:知情人士稱她已認罪認罰,或將獲刑10年以上)

3月7日,微博ID“蘇享茂的哥哥蘇享龍”發微博稱,“索要千萬逼死老公”的翟欣欣,因涉嫌敲詐勒索一案已移送法院。

3月25日,紅星新聞記者從一可靠信源處獲悉,翟欣欣被抓後,目前已認罪認罰,本案涉嫌敲詐的金額巨大,翟欣欣或將獲刑10年以上。此外,該案開庭時間待定,蘇享茂家屬或將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翟欣欣涉嫌敲詐勒索案新進展:知情人士稱她已認罪認罰,或將獲刑10年以上

圖爲翟欣欣與蘇享茂 圖據網絡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規定: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敲詐勒索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據此前消息,2023年6月9日上午,“蘇享茂的哥哥蘇享龍”賬號發佈微博稱,翟欣欣已被北京海淀警方逮捕。根據蘇享龍在微博發佈的《立案告知書》,翟欣欣涉嫌敲詐勒索,刑事立案時間爲2023年5月20日。

【事件回顧】

2017年9月7日凌晨,手機應用WePhone的創始人蘇享茂跳樓身亡,並留下遺書稱自殺與前妻翟欣欣有關。

據其遺書顯示,2017年3月30日,二人通過婚戀網站認識;同年6月7日領證,並與同年7月18日辦理離婚手續。蘇享茂曾在遺書中提到“資金鍊斷裂,我很絕望”。因此“翟欣欣索要1000萬作爲離婚賠償,導致蘇享茂資金鍊斷裂”被外界普遍認爲是“逼死”蘇享茂的原因之一。

2018年,蘇享茂家屬提起民事訴訟,將翟欣欣告上法庭,要求法院撤銷蘇享茂價值近千萬元的贈與,並要求對方返還近百萬現金。2023年3月31日,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一審宣判,判決翟欣欣退還蘇享茂家屬現金、汽車共近千萬以及撤銷翟欣欣海南、北京兩套房產的個人所有權。

案件民事一審判決中,分別就蘇、翟二人的贈與合同糾紛和離婚後財產糾紛進行了判決。

根據離婚後財產糾紛一案判決書顯示,翟欣欣在離婚過程中採取脅迫手段,使蘇享茂陷於恐懼而作出非自願意思的表示,符合可撤銷行爲法律特徵。翟欣欣需退還蘇享茂家屬660萬元。此外,法院還判決,撤銷翟欣欣對二人置於海南和北京的兩套房屋的個人所有權。

2023年5月12日,蘇享茂的哥哥蘇享龍稱,被告翟欣欣撤銷了對其中一起相關民事案件判決的上訴申請,原告家屬於5月12日確認收到翟欣欣的660萬元還款。

紅星新聞記者 陳卿媛

此前報道

翟欣欣被判退車退錢退房 曾抓住蘇享茂2個弱點將其逼死

2017年9月7日凌晨,WePhone創始人蘇享茂推送一條“公司法人被毒妻翟某欣害死,WePhone即將停止運營”的消息後,凌晨4點多,從家中跳樓自殺。“程序員遭遇騙婚被逼自殺”的話題一時引發社會廣泛關注。

圖爲蘇享茂和翟欣欣日常照

2023年4月,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做出一審判決。

翟欣欣在離婚中爲取得高額補償,對蘇享茂實施了脅迫,未顧及到蘇享茂贈與其財產、希望與其共同生活、維繫感情的初衷,以及蘇享茂受脅迫下的主觀感受和客觀經濟情況,是造成蘇享茂自殺的重要因素。

法院最終判決:翟欣欣需退還蘇享茂家屬價值約108萬元的特斯拉汽車一輛;退還價值30餘萬元的卡蒂爾鑽戒和項鍊;退還轉賬共計186萬餘元。還需退還蘇享茂家屬660萬元,撤銷翟欣欣對二人置於海南和北京的兩套房屋的個人所有權。

橙柿互動注意到,蘇享茂姐姐的社交帳號最後一條留言是在2021年2月25日,“耳邊始終縈繞着弟弟給我的最後留言:姐,我手機的鎖去掉了……”

蘇享茂哥哥曾發文

蘇享茂哥哥也留言聲稱——

感謝大家幾年來的關心和支持!我們一直在堅持追究翟欣欣的刑事責任……這已經不僅僅是我們的家事,如果翟欣欣沒有被追究刑事責任,那麼將有多少個李欣欣、王欣欣前赴後繼?請大家繼續關注和支持!

昨天晚上,橙柿互動聯繫了蘇享茂的親屬,但發稿前未獲得回應。

法院認定:

翟欣欣爲獲取高額補償實施脅迫

是導致蘇享茂自殺的重要因素

法院認爲,翟欣欣與蘇享茂系閃婚閃離,蘇享茂在婚前及短暫婚姻關係期間爲維繫雙方感情贈與翟欣欣高額財物、錢款。而翟欣欣在協議離婚期間及離婚後爲獲取高額補償對蘇享茂實施脅迫,是導致蘇享茂自殺的重要因素。

現蘇的親屬起訴要求撤銷相關贈與符合法律規定。

圖爲蘇享茂和翟欣欣聊天記錄

一審法院認爲:蘇享茂對翟欣欣存在贈與行爲。

蘇享茂爲與翟欣欣戀愛、結婚、維繫情感,自2017年4月中旬開始在婚前婚後贈與翟欣欣大量財物。

自2017年4月中旬開始在婚前婚後贈與翟欣欣財物,包括——

1、2017年4月13日至2017年5月31日期間贈與車輛、物品; 2、2017年4月18日至2017年5月11日的小額錢款轉賬。 3,2017年6月5日至6月7日期間婚前及結婚當日轉賬共計133.8萬元; 4、2017年6月16日至2017年6月27日期間婚內轉賬53萬元。

翟欣欣辯稱一部分屬彩禮。

法院審理認爲,首先,在本案中,蘇的家人主張上述第3部分給付系基於翟欣欣以看調解書、改戶口等理由索取,翟欣欣認爲屬於彩禮,但未提供相應證據。

其次,雙方微信記錄可以證實,部分給付並非彩禮。

其中2017年6月6日、6月7日微信顯示,翟欣欣稱“你不是說追我嗎,後天起一天打五萬,直到我願意嫁給你爲止”、“今天晚上又騙我一次”、“你說明天錢怎麼算吧”。

翟欣欣上述表示有明顯索取意思。

6月18日微信中,蘇享茂稱“能原諒我最後一次嗎?最後最後一次。我現在可以給你5萬保證金,明天20萬”,翟欣欣稱“你轉啊”。

上述言語表示與地方習俗給付的彩禮具有區別。

據此足以認定:發生在2017年6月7日的30萬元,2017年6月18日、6月19日的23萬元、均是在雙方發生爭執情況下,蘇享茂爲挽回、維繫與翟欣欣的感情而給付翟欣欣的錢款,性質屬於贈與。

翟欣欣所述屬於彩禮的意見與事實不符。

再次,翟欣欣在本案中存在反言,涉及到紫色連衣裙、Cartier鑽戒、Chanel耳環、Cartier項鍊,價值超過30萬元。

綜上,翟欣欣未能就所收到的133.8萬元屬於彩禮充分舉證。

現有證據體現出翟欣欣在婚姻締結階段索取和受領錢款,本案給付情形與彩禮所具有的基於婚約的地方習俗性具有明顯區別,本院對其主張的133.8萬元屬於彩禮的意見不予採納。

翟欣欣爲取得高額離婚補償對蘇享茂實施脅迫,具有違法性。

根據法律規定,民事主體有權按照自願原則從事民事活動。民事主體的人身、財產權利及其他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

翟欣欣在協議離婚期間,以舉報蘇享茂經營中存在違法,對蘇享茂人身、財產實施脅迫,使蘇享茂陷於恐懼、恐慌,在違背真實意願情況下籤署《離婚協議》,放棄房屋所有權。

法院判決:

七日內歸還近千萬

撤銷北京海南兩處房產所有權

法院審理認爲:撤銷權人撤銷贈與的,可以向受贈人要求返還贈與的財產。

根據審理查明的情況,翟欣欣與蘇享茂相識至協議離婚僅110余天,其間收受蘇享茂贈與的車輛、物品、錢款價值超過300萬元,婚戀過程具有明顯的經濟特徵。

翟欣欣威脅蘇享茂

翟欣欣在離婚中爲取得高額補償,對蘇享茂實施了脅迫,未顧及到蘇享茂贈與其財產、希望與其共同生活、維繫感情的初衷,以及蘇享茂受脅迫下的主觀感受和客觀經濟情況,是造成蘇享茂自殺的重要因素。

翟欣欣與蘇享茂婚戀以增加自身財產爲目的受贈取得的大額婚前婚後財產,均屬可撤悄範圍,包括:特斯拉汽車、Cartier 鑽戒價值238468.42元,Cartier 項鍊76.083.48元、2017年6月5日轉賬88萬元、2017年6月6日轉賬15.8萬元、2017年6月7日轉賬30萬元、2017年6月16日、2017年6月18日、2017年6月19日、2017年6月27日轉賬10萬元、5萬元、18萬元、20萬元。上述財產應返還。

所涉Cartier鑽戒、項鍊如不能返還,應予以賠償。

綜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三條、第一百九十四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時間效力的若干規定》第一條第二款之規定,判決如下:

一、被告翟欣欣於判決生效後七日內退還原告蘇,原告Cartier鑽戒、Cartier 項鍊,如不能返還則賠償三十一萬四千五百五十一元九角; 二、被告翟欣欣於判決生效後七日內退還原告、原告一百八十六萬八千元; 三、被告翟欣欣於判決生效後七日內退還原告拓速樂白色特斯拉客車。 …………

法院一審判決:撤銷蘇享茂與翟欣欣於2017年7月18日簽訂的《離婚協議書》中兩條協議。

該《離婚協議書》內容爲“離婚後男方無條件配合女方到海南三亞相關部門面籤辦理房屋所有權歸女方的過戶手續。如男方不配合,賠償女方三百萬違約金”。

“男方自願一次性補償女方現金壹仟萬元。男方自願一次性補償女方現金壹仟萬元男方首期支付660萬元整,已支付完畢……”

據此,法院最終判決——

翟欣欣需退還蘇享茂家屬價值約108萬元的特斯拉汽車一輛;退還價值30餘萬的卡蒂爾鑽戒和項鍊;退還轉賬共計186萬餘元。還需退還蘇享茂家屬660萬元,撤銷翟欣欣對二人置於海南和北京的兩套房屋的個人所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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