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3月28日电 据中国演出行业协会微信公众号消息,近日,中国演出行业协会发布网络表演领域新团体标准:《网络表演(短视频)运营服务要求》。其中,审核内容标准明确,平台运营者应对包含但不限于以下违规的内容进行审核,并予以处置:

a)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b)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c)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d)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e)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f)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g)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h)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i)煽动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

j)以非法民间组织名义活动的;

k)含有虚假、有害、胁迫、侵害他人隐私、侵害、中伤、猥亵的;

l)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与革命领袖事迹和精神,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与革命领袖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

m)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或者煽动实施恐怖活动、极端主义活动的;

n)可能引发未成年人模仿不安全行为和违反社会公德行为、诱导未成年人不良嗜好等的;

o)含有法律法规以及任何具有法律效力之规范所限制或禁止的其他内容的行为。

平台运营者应充分考虑法律法规、平台自身特点、用户需求、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制定的行业标准等多个因素并及时修订完善审核标准。

附:网络表演(短视频)平台运营服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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