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轉自:中國新聞網

中新網3月28日電 據中國演出行業協會微信公衆號消息,近日,中國演出行業協會發佈網絡表演領域新團體標準:《網絡表演(短視頻)運營服務要求》。其中,審覈內容標準明確,平臺運營者應對包含但不限於以下違規的內容進行審覈,並予以處置:

a)反對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的;

b)危害國家安全,泄露國家祕密,顛覆國家政權,破壞國家統一的;

c)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的;

d)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的;

e)破壞國家宗教政策,宣揚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f)散佈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破壞社會穩定的;

g)散佈淫穢、色情、賭博、暴力、兇殺、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h)侮辱或者誹謗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

i)煽動非法集會、遊行、示威、聚衆擾亂社會秩序的;

j)以非法民間組織名義活動的;

k)含有虛假、有害、脅迫、侵害他人隱私、侵害、中傷、猥褻的;

l)歪曲、醜化、褻瀆、否定英雄烈士與革命領袖事蹟和精神,以侮辱、誹謗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與革命領袖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的;

m)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或者煽動實施恐怖活動、極端主義活動的;

n)可能引發未成年人模仿不安全行爲和違反社會公德行爲、誘導未成年人不良嗜好等的;

o)含有法律法規以及任何具有法律效力之規範所限制或禁止的其他內容的行爲。

平臺運營者應充分考慮法律法規、平臺自身特點、用戶需求、文化和旅遊主管部門制定的行業標準等多個因素並及時修訂完善審覈標準。

附:網絡表演(短視頻)平臺運營服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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