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轉自:郴州日報

郴州日報·今日郴州客戶端訊(全媒體記者 陳祉含)3月28日,記者從郴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獲悉,我市住房公積金貸款和提取部分政策進行了調整。

此次調整提高了貸款額度,住房公積金雙繳職工購買新建商品房(包括新建的期房和現房)的,最高貸款額度由60萬元提高到70萬元;符合人才引進新政的單繳職工購買新建商品房的,最高貸款額度由60萬元提高到70萬元。此外,對於住房公積金繳存餘額較少的職工,如具備足夠的償還能力,可以採取增加其他住房抵押或他人公積金質押的方式增加可貸額度。

此次調整還優化了住房套數認定標準,住房公積金貸款的住房套數按借款人及其配偶在購房所在市城區或縣(市)不動產部門登記的住房套數,加上未結清的住房商業按揭貸款筆數進行認定。

針對購房提取政策,我市也進行了相應調整:繳存人及其配偶因購買(建造、翻建)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次數不得超過兩次(同套房合併計算一次),但在本市行政區域內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爲所在市城區或縣(市)首套房、二套房的不受提取次數限制。

記者瞭解到,此次住房公積金貸款和提取部分政策調整後,我市將全面試行二手房“帶押轉貸”業務,從4月1日起,經原貸款機構同意,購買二手房交易成功的,無需賣方先結清原貸款解除原抵押,買方即可辦理公積金貸款業務將所購住房原來的貸款轉成公積金貸款。

此外,我市還將開展提取公積金結清商貸業務試點工作,經商業銀行同意,繳存人及其配偶的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餘額大於貸款餘額的,可直接使用住房公積金提前結清商業按揭貸款,無需先自籌資金結清商業按揭貸款再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