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9日,江苏证监局披露了一则《关于对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肖卫兵、肖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的公告,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鸡股份”)因募集资金管理和信息披露问题受到监管处罚。

经调查,锦鸡股份在2019年11月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兴支行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兴支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但未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规定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相关账户已分别于2020年3月和2021年12月注销。

此外,公司在2019年至2021年的年度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中,关于募集资金专户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表述存在不准确之处,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江苏证监局表示,公司锦鸡股份副总经理、董秘肖卫兵和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肖建因未能勤勉尽责,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被认定为公司相关信息披露违规行为的责任人员。对此,江苏证监局决定对锦鸡股份、肖卫兵、肖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将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同时,江苏证监局还披露了一则对锦鸡股份离任高管苏金奇的警示函。根据公告,苏金奇直系亲属短线交易公司可转债,违反了证券法的相关规定,决定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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