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聯社 記者 肖良華

今日凌晨2時許,鼎信通訊(603421.SH)公告,收到上交所《問詢函》;同時,鼎信通訊還發布公告稱,因涉嫌未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公司於29日收到中國證監會下發的《立案告知書》。

就在上述公告披露約5小時前,財聯社於29日晚率先刊發報道,見被國網熔斷拖延公告,實控人離婚披露不詳,這家公司在“頂風作案”?,質疑鼎信通訊在得知核心客戶國家電網暫停其中標資格一個多月後才選擇披露相關信息,公司對實控人離婚協議財產分配訴訟的相關信息披露不及時、不充分等問題。這些也正是交易所對上市公司展開問詢的重點。

賄案或是“熔斷”導火索

鼎信通訊緣何被國家電網採取熔斷措施,公司在目前公告中並未詳細說明。

而據財聯社記者查閱公開資料,一則行賄案可能與此有關。2023年12月底公佈的一份“李某華受賄一審刑事判決書”顯示,曾任國網湖北省電力有限公司武漢供電公司班長的李某華,在5年時間裏受賄689.7萬元,其中,青島某通訊股份有限公司武漢地區區域經理邢某就“送”了185萬元。

案件細節顯示:2017年8月,邢某與李某華商定,邢某按中標價格的10%付給李某華185萬元的好處費,但青島XX公司爲上市公司,限於財務管理制度等原因無法向李某華支付現金。因此,邢某提出將中標項目內的採集器安裝調試工程交給李某華找施工隊施工,並按市場價格測算,每臺採集器施工單價定爲560元,其中預留100元的利潤作爲李某華好處費,總工程量18500臺,李某華可藉此獲得185萬元的好處費。

這裏的青島某通訊股份有限公司是否爲鼎信通訊?

據鼎信通訊今年3月份在e互動上的答覆,李某華案件中公司有員工涉及其中,系員工個人行爲,公司已與涉事員工解除勞動合同。公司幾天後在e互動表示,李某華案件對公司的具體影響目前尚不明確,公司正努力爭取降低可能對公司業績達成所造成的影響。

“去年下半年,鼎信通訊密集中標,同時,國家電網對招標管理進行了修訂,招標管理日趨嚴格,李某華案可能就是該公司被國網熔斷的導火索,(但)也可能是其他問題。”一位智能電錶行業人士向財聯社記者表示。

有市場分析人士指出,如果遭熔斷是因爲李某華案,據公司的說法,爲中標進行行賄屬員工個人行爲,類似於爲規避法律風險而搭建的“防火牆”。“這種業內都懂的形式或許不被國家電網認可(允許),因此暫停其中標資格。當然,公司最終有沒有問題,有多大問題,仍需調查。”

鼎信通訊對此曾表示,公司將加強各類經營行爲的風險管控,提高合規經營能力。

信披不及時、不充分監管連夜出手

值得注意的是,李某華案公司是否有所牽涉,是否對公司招投標造成影響,是否對公司經營和業績造成影響,是投資者在3月份多次追問後,鼎信通訊在e互動平臺才作出的簡單答覆。並且,在3月29日前,公司始終未曾披露其產品已被核心客戶暫停中標資格的信息。

此外,3月21日晚間,公司還曾公告:實控人王建華因與配偶產生離婚糾紛,所持1407.9萬股公司股票被司法凍結。至於實控人離婚時間和離婚協議分配糾紛訴訟的具體情況,公司至今未作披露。

就此,財聯社記者於3月29日晚,第一時間發佈了相關報道,質疑公司涉嫌信披違規。在30日凌晨2時許,鼎信通訊發佈公告稱,收到了上交所的《問詢函》,要求公司就上述情況作出詳盡說明。同時,公司公告收到證監會《立案告知書》,事由是涉嫌未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在《問詢函》中,上交所要求鼎信通訊立即覈實並補充披露知悉該事項(被國網熔斷)後的具體處理過程,充分說明未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的原因並明確具體責任人,督促公司儘快覈實並補充披露導致公司被實施“熔斷機制”所涉違規事項的具體情況,審慎評估被暫停產品、服務中標資格對公司生產經營及當期業績的影響,充分提示相關風險。

此外,上交所還要求公司補充披露實際控制人離婚財產分配相關訴訟的具體情況、離婚分配協議是否涉及上市公司股權、相關糾紛的處理進展及影響,並說明相關信息披露是否及時。

29日晚,鼎信通訊相關負責人曾對財聯社記者表示,國家電網的通知公司的確於2月份已經獲悉。不過,通知內容顯示只是投標暫停,“而不是處罰”。公司認爲事情尚有迴旋餘地,立即積極與國網溝通,希望儘快消除影響,恢復投標資格。“如果快速恢復,公司業績不會受到較大的影響,因此沒有在第一時間公告。”

不過,多位市場人士指出,無論是核心客戶熔斷通知,還是公司對實際控制人的離婚信息公告,均模糊且延遲,公司在上述兩則重大事項的披露方面似乎有違及時性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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