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時代週報

“勝通債”615億財務造假大案,伴隨的是超55億元的債券違約,國海證券作爲中介機構,除了遭遇監管處罰,被沒收保薦承銷收入外,如今已陷入了5個多億的連帶賠償訴訟。

金融機構批量起訴

2023年度,已有起家機構因“勝通債”將國海證券告上法庭,分別爲:金元順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金元順安”)、 上海中能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上海中能”)、國元證券、民生證券、恒大人壽保險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恒大人壽”)、 銀河金匯證券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銀河金匯”)和創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創金合信基金”)

2023年3月7日,上海中能訴中天運、山東魯成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魯成律所”)、山東天恆信有限責任會計師事務所、大公國際資信評估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大公國際”)、國海證券、王秀生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一案,於青島中院開庭審理。

2023年3月14日,國元證券訴勝通集團、國海證券、中天運、大公國際、魯成律所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該訴訟於青島中院開庭審理並確認案件訴訟請求變更爲8277.99萬元。

2023年3月15日和3月31日,金元順安訴國海證券、中天運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以下簡稱“中天運”)、王秀生、勝通集團的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一案分別開庭審理,分別變更案號和案件相關的訴訟請求,兩次庭審中,金元順安確認訴訟請求變更爲1.14億元和6676.1萬元。

2023年3月17日,民生證券訴勝通集團、王秀生、國海證券、中天運、大公國際一案於青島中院開庭審理。

2023年8月11日,恒大人壽訴國海證券、大公國際、魯成律所、中天運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一案,法院判決國海證券、中天運對原告的合計實際損失1.65億元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大公國際對原告合計實際損失1.65億元的50%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魯成律所對實際損失1.65億元的5% 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對此,國海證券主張公司不存在故意行爲,以適用“過責相當”原則提起上訴。

2023年9月14日,原告銀河金匯訴勝通集團、中天運、天恆信會計師事務所、大公國際、魯成律所,原告主張勝通集團應賠償損失5000.62萬元,其餘被告承擔連帶責任並承擔本案債權支出的律師費等。

2023年10月11日,創金合信基金訴國海證券、中天運、大公國際,主張各被告承擔原告損失6644.84萬元的連帶賠償責任及承擔本案訴訟費用。

光從2023年度來看,目前已知的國海證券在“勝通債”案相關的涉訴金額已經高達5.45億元。

對此,國海證券表示,公司已經按照《企業會計準則》規定,對未決訴訟案件進行審慎評估並計提了預計負債

據年報數據,國海證券2023年度計提預計負債1.67億元,同比增加了81.08%,佔總資產比例的0.24%,大幅增長的原因則是公司報告期期末未決訴訟預計負債增加所致。

615億財務大造假

上述官司的起因,是國海證券作爲勝通集團的主承銷商,就勝通集團2015年面向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債券簽發了覈查意見,並於2016年簽訂承銷協議,擔任“16勝通01”,“16勝通03”,“17勝通01”的主承銷商。

然而勝通集團2018年的突發債務違約和破產給國海來了一場衝擊。

數據顯示,到2021年下半年,勝通集團已有9只債券發生實質違約,債券違約餘額55.5億元。作爲中介機構的國海證券和粵開證券,合計承銷6只勝通集團違約債券,涉及金額合計41億元。

經證監會走訪勝通集團上下游幾十家企業、數十名涉案人員,並調取了大量的產銷、納稅、財務資料後,查明:勝通集團在2013年度至2017年度通過編制虛假財務報表、直接修改經審計的財務報表等方式,連續5年將虧損披露爲盈利,累計虛增收入615億元,虛增利潤119億元。

作爲主承銷商的國海證券,因“未勤勉盡責”受到監管部門處罰,其他中介機構包括中天運、大公國際等同樣也受到了處罰。

2022年3月18日,證監會對國海證券出具了行政處罰決定書,陳述了國海證券在“勝通債”案中的一系列違法事實,沒收國海證券1798萬元的承銷費用並處以60萬元罰款。

圖片來源:證監會官網除此以外,2023年2月底,廣西證監局對國海證券時任勝通債受託管理事務專員孫彥飛,時任勝通債受託管理事務部門負責人劉延冰採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管措施。孫彥飛隨後又被證監會處以警告,罰款30萬元,加5年市場禁入。

投行業務遭遇下滑

目前,國海證券的年報中,並沒有將傳統的投資銀行投行收入作爲一個大的業務單項進行列示。關於其投行相關業務,或存在於“企業金融服務業務”收入與“其他業務”兩個項目下。

國海證券年報稱:“企業金融服務業務堅持“立足區域開發、打造特色投行”的策略,致力於爲各類型、各行業提供優質的股權融資、債務融資、併購重組等全生命週期的企業金融服務, 具體涵蓋首次公開發行 (IPO) 、再融資、併購重組、財務顧問、公司債券、企業債券、債權融資計劃等多種類型。近年來公司已先後爲全國610餘家企業提供包括IPO、再融資、收購兼併在內的多元金融服務,形成了中小企業IPO 和再融資等業務特色。”

另一方面,國海證券方面對時代週報表示:國海證券還有一些政策債與金融債的收入,沒有計入企業金融服務業務收入,而是作爲投行收入,算入了“其他業務”的門類下。

不管是企業金融服務業務,還是證券承銷業務,國海證券在近年都遭遇了下滑。

Wind數據顯示,國海證券的企業金融服務業務在2021年度之前基本都能實現過億元的收入,甚至在2017年度達4.47億元,在隨後的2018、2019、2020、2021年度相比2017年落差明顯,分別實現了1.89億元、2.11億元、2.73億元和2.30億元的收入,然而2022和2023年度,該項業務收入僅實現8962.15萬元和6982.88萬元。

同時,國海證券的證券承銷業務也有明顯的下滑趨勢,2023年度實現1.42億元的證券承銷收入,相比2022年度的1.78億元,下滑20%。

“券商因證券虛假陳述被處罰,對其後續投行業務的開展確實可能造成一定程度的打擊,因爲該行爲破壞了市場的公平公正原則,損害了投資者信任,監管部門對此類行爲持零容忍態度”,一位業內人士告訴記者,“從收入數據看,國海證券確實在證監會下達處罰後的2022和2023年度有所下滑,表明案件確實可能導致客戶流失,市場地位受損,但也不能完全歸因於該案件,還可能受到市場環境、行業競爭等多方面因素的影響。”

值得一提的是,2023年7月發佈修訂版的《證券公司債券業務執業質量評價辦法》後,國海證券的債券業務執業質量評級下降至C。

近年來,監管部門對上市公司的監管趨嚴,2024年3月15日,國務院新聞辦公室舉行新聞發佈會,證監會明確發佈了《關於加強上市公司監管的意見(試行)》,並表示要壓實中介機構“看門人”責任,建立常態化滾動式現場監管機制,作爲資本市場看門人的上市券商任重道遠。

責任編輯:張恆星 SF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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