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司法部答每經問:加快推進民營經濟促進法立法進程

每經記者 李宣璋    每經編輯 陳星    

3月29日,國務院新聞辦公室舉行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解讀《國務院關於修改和廢止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

司法部副部長王振江在現場表示,2023年已開展兩批一攬子修法工作,當天介紹的是第三批。爲落實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精神,持續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優化處罰方式,做好與相關上位法的銜接,司法部會同有關部門研究起草了《國務院關於修改和廢止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草案)》。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在發佈會現場提問:未來,國務院在行政法規的制定和修改方面還有哪些規劃和打算?特別是在優化營商環境等方面,有哪些可以期待的新舉措?

司法部法治調研局負責人梁尚華在回答《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提問時表示,在行政法規制定和修改方面,司法部在接下來的工作中,將立足職能,堅持以人民爲中心的發展思想,積極回應人民羣衆對政府立法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堅持分類施策、分期分批、精準發力,有序推進行政法規後續修改和廢止等工作。

激發各類經營主體活力

梁尚華在回答《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提問時表示,一方面,堅持突出重點、急用先行,綜合考慮社會關注度、條件成熟度、實踐需求等因素,將需要全面修訂的行政法規分批列入國務院年度立法工作計劃推進落實。

另一方面,繼續按照“成熟一批、修改一批,成熟一部、修改一部”的原則,儘量採用“小快靈”方式,及時組織開展相關行政法規一攬子修改和廢止工作,爲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推動高質量發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在優化營商環境方面,司法部將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建設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一流營商環境的決策部署,從開展行政法規清理,完善全國統一大市場制度保障、推進法治化營商環境頂層設計、加強營商環境突出問題的法治督察等方面綜合發力,充分發揮法治的引領、規範和保障作用。

“特別是切實加強營商環境方面的法律制度供給。司法部正會同有關部門加快推進民營經濟促進法立法進程,聚焦依法保護民營企業產權和企業家權益、公平參與市場競爭、平等使用生產要素、公平執法公正司法等民營企業的核心關切建立和完善相關制度,激發各類經營主體內生動力和創新活力。”梁尚華指出。

同時,司法部還將加快推進公平競爭審查條例、保障中小企業款項支付條例等法規項目的制修訂工作,從法律和制度上把對各類經營主體依法平等對待的要求落實下來,營造穩定、公平、透明、可預期的法治環境。

建立企業信用修復制度

本次《國務院關於修改和廢止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修改了《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有對企業失信及修復失信記錄的修訂和增加條款,還有對監管的細化要求等。

關於該條例的修改內容以及背景和主要思路,司法部立法二局負責人郭啓文介紹,企業信息公示制度是促進企業誠信自律、提高政府監管效能、保障市場公平競爭的重要制度。條例作爲規範企業信息公示、強化企業信用約束的行政法規,施行以來成效顯著。在政府層面,有效轉變監管理念,創新監管方式,提高監管效能。在市場層面,有效提升企業自律意識,推進交易信息透明,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隨着我國經濟社會不斷發展,條例也出現了一些不適應形勢發展變化的問題,難以滿足目前信用體系建設和信用監管實際需要。因此,有必要對條例進行修改。”郭啓文表示。

此次修改條例,總體思路是加強經營主體信用體系建設,進一步發揮信用在創新監管機制、提高監管能力方面的基礎性作用。堅持問題導向。對企業信息公示和信用監管中各方面反映突出的問題予以回應。堅持促進發展。從激發企業活力和保障交易安全的角度,進一步規範企業信息公示行爲,營造誠實守信的市場環境。

郭啓文表示,修改的內容主要包括3個方面:一是建立企業信用修復制度。支持企業便捷高效重塑信用,推動修復結果共享互認。規定鼓勵企業主動糾正違法失信行爲、消除不良影響,依法申請撤銷失信記錄。政府部門依法解除相關管理措施並撤銷失信記錄的,應當及時將上述信息與有關部門共享。

二是完善企業退出機制。爲推動解決存量“殭屍企業”有序退出市場,結合監管執法實際,規定企業因連續2年未按規定報送年度報告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未改正,且通過登記的住所或者經營場所無法取得聯繫的,由縣級以上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

三是強化監督管理和法律責任。賦予執法人員行政檢查手段,規定市場監管部門對違法行爲進行查處,可以採取現場檢查、查閱資料、瞭解情況、查詢賬戶等措施,強化事中事後監管,同時嚴格規範執法人員履職程序。加大對信息公示違法行爲的處罰力度,對於企業公示信息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明確了相應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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