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洋集團(01991)發佈公告,公司未能根據上市規則第13.49(1)及13.49(2)條於2024年3月31日或之前發佈2023年年度業績。董事會謹此宣佈,由於新收購子公司的部分資訊和文件(包括審計確認函、估值報告和其他財務資訊)仍未落實,有關2023年年度業績的公告將延遲發佈。因此,公司需要額外的時間編製2023年年度業績。公司正在與核數師緊密合作,爲核數師提供所有必要的資訊和文件,以儘快完成審計程序。預期2023年年度業績將由核數師於實際可行情況下儘快落實及協定2023年年度業績後並於審覈流程完成後於2024年4月底前發佈。

根據上市規則第13.50條,倘發行人未能根據上市規則發佈定期財務資料,則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通常會要求暫停買賣發行人的證券,而該暫停行爲通常會持續有效,直至發行人發佈包含必要財務資料的公告爲止。因此,目前預期公司股份將於2024年4月2日上午九時正起暫停買賣,以待發布2023年年度業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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