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商務部此前發佈公告取消了對澳大利亞葡萄酒雙反措施。3月28日,中國商務部發言人何亞東表示,在雙方共同努力下,中澳在WTO框架下達成妥善解決世貿爭端的共識。

第一財經記者從世貿組織(WTO)方面獲知,日前,中國和澳大利亞已經向WTO爭端解決機構提交了一份通知,就 “中國對澳大利亞葡萄酒反傾銷和反補貼稅措施案”(下稱“DS602案”)達成了雙方同意的解決方案。

據悉,該通知已經於當地時間4月3日分發給WTO其他成員。

不再徵收雙反稅

2021年3月26日,商務部發布2021年第6號和第7號公告,決定對原產於澳大利亞的進口相關葡萄酒徵收反傾銷稅,爲避免雙重徵稅,不徵收反補貼稅。反傾銷稅實施期限自2021年3月28日起5年。反傾銷稅率爲116.2%-218.4%。反補貼稅率爲6.3%-6.4%。反傾銷稅實施期限自2021年3月28日起5年。

2023年11月30日,應澳大利亞葡萄和葡萄酒協會申請,商務部發布2023年第52號公告,決定對原產於澳大利亞的進口相關葡萄酒徵收反傾銷稅和反補貼稅的必要性進行復審。

何亞東表示,隨後依法推進調查程序,對各利害關係方的主張及其證據進行了全面審查,並於2024年3月28日正式發佈裁決公告,鑑於中國相關葡萄酒市場情況發生變化,不再對原產於澳大利亞的進口相關葡萄酒徵收反傾銷稅和反補貼稅。

根據商務部的公告:“自2024年3月29日起,終止對原產於澳大利亞的進口相關葡萄酒徵收反傾銷稅;終止徵收反傾銷稅後,不徵收反補貼稅。”

隨後,中澳雙方向WTO爭端解決機構提交了相關文件。

根據WTO程序,在爭端解決程序的任何階段,各方都可以通過找到 “共同商定的解決方案”來解決爭端。

WTO方面則表示,爭端各方共同接受的解決方案必須符合相關的WTO協定,並且不得取消或損害任何其他成員在協定下獲得的利益。各方必須向爭端解決機構及相關理事會和委員會通報其達成的任何共同商定的解決方案。

複審裁定怎麼說

《商務部關於對原產於澳大利亞的進口相關葡萄酒徵收反傾銷稅和反補貼稅必要性的複審裁定》(下稱“複審裁定”)顯示,相關措施實施後,國內葡萄酒市場發生以下五方面變化。

第一,自澳相關葡萄酒進口數量大幅下降。對自澳大利亞進口的相關葡萄酒的臨時措施於 2020年11月28日開始實施,最終措施於2021年3月28日開始實施,截止目前已執行逾3年時間。相關措施有效限制了澳大利亞葡萄酒的傾銷進口行爲。

2020年至2022年,自澳大利亞進口數量分別爲8.57萬千升、0.47萬千升和317千升,累計下降99.63%,佔中國總進口比重由27.46%降至0.15%。2023年1-6月份,自澳大利亞進口數量爲105千升,維持下滑態勢,佔中國總進口比重僅爲0.14%。同期,自澳大利亞進口的相關葡萄酒在國內市場的份額由12.45%降10至 0.07%。相關措施爲中國國內產業創造了一定發展空間。

第二,國內市場的進口來源發生顯著調整。數據顯示,措施實施以後,澳大利亞葡萄酒的原有市場份額逐步被其他來源的葡萄酒取代,法國、智利、西班牙和意大利等其他國家和地區的葡萄酒市場份額逐漸上升。其中,2020年至2022年自法國進口的市場份額由12.87%上升至17.20%,自智利進口的市場份額由7.26%上升14.08%,自西班牙進口的市場份額由5.05%上升6.98%,自意大利進口的市場份額由2.98%上升4.57%。由此可見,儘管相關措施對澳大利亞葡萄酒進口產生了顯著的限制作用,國產葡萄酒仍然面對其他進口產品的激烈競爭。

第三,市場需求總量持續下滑。近年來,在面臨激烈的多品類競爭時處於劣勢地位,市場規模不斷萎縮。根據國際葡萄酒和烈酒研究所統計,2020年至2022年的國內葡萄酒市場需求量分別爲74.96萬千升、64.54萬千升和 50.11萬千升,三年累計下降33.15%。

第四,市場消費結構升級開始顯現。近年來,包括中國在內的全球葡萄酒市場消費結構出現了顯著變化,越來越多的消費者對葡萄酒的口味以及健康問題的關注度在提升,在購買葡萄酒時開始尋求更高品質的產品。

第五,受特殊因素影響,進口價格上漲,國內消費市場承壓。相關措施實施後,受新冠疫情影響、地緣格局不穩定、國際政治經濟形勢變化等多方面因素作用,疊加部分產區葡萄產量因氣候變化減產的影響,全球主要葡萄酒產區的原材料價格、人工成本、國際航運成本上升,航線受阻風險增大,進而導致我國葡萄酒進口均價持續上漲,供應鏈不確定性增高。

複審裁定中的調查結論稱,“綜上,調查機關認爲,相關措施實施3年以來,中國葡萄酒市場狀況較原審調查期間發生了較大變化。”

“中國自澳大利亞進口的相關葡萄酒數量出現大幅下跌,進口來源發生了顯著調整。同時,措施實施以來,受不同品類產品競爭激烈、進口價格上漲等多重因素影響,國內葡萄酒市場需求持續萎縮。在上述新情況下,對相關措施進行調整,拓展進口來源多元化,有助於緩解進口葡萄酒市場價格上漲壓力,激發國內葡萄酒市場 的消費需求及市場活躍度,並更好地滿足國內消費羣體對於不同類型葡萄酒的差異化需求,符合公共利益。”複審裁定稱,根據調查結果,調查機關裁定,鑑於中國葡萄酒市場情況發生變化,對原產於澳大利亞的進口相關葡萄酒徵收反傾銷稅和反補貼稅已無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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