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7日,上海證券報記者從深交所獲悉,爲規範新股發行秩序,督促網下機構投資者合規專業客觀報價,近期深交所對6家網下報價機構開展專項檢查,包括3傢俬募基金、2家公募基金和1家保險公司。

檢查發現,6家檢查對象不同程度存在違反交易所和證券業協會相關規則規範要求的情形。深交所於4月7日在官網發佈4份監管函,對本次檢查涉及的4家新股報價機構採取書面警示措施。

4份監管函明確要求相關新股報價機構限期提交整改報告,對其中2家報價機構相關負責人予以約見問詢。除前述4家機構外,深交所同時對另外2家違規情形相對較輕的機構予以口頭警示。

根據監管協作備忘錄要求,近期中國證券業協會將根據深交所移交的檢查結果線索,對相關違規情況採取自律管理措施。

根據函件內容,4家被書面警示的報價機構在參與深市新股詢價報價過程中,不同程度存在以下違規情形:

一是估值定價依據不充分,報價集體決策機制不完善。內部研究報告分析欠缺,存在簡單摘抄情形。研究報告分析內容與估值結論之間普遍缺乏嚴謹完整的邏輯推導過程,未嚴格落實集體決策機制,部分報告甚至存在前後邏輯相悖、數據計算明顯錯誤的情形。

二是內控制度制定和執行不完備。例如部分新股報價內控制度審批流程缺失,在報價、申購、繳款等重要操作環節複覈等管控不完善。

近年來,網下報價機構參與新股詢價時存在“博入圍”報價、“重策略輕研究”的情況,新股研究投入不足、研究不深入,定價依據不充分,報價決策不嚴謹,未能充分發揮機構投資者的專業研究能力和定價水平,引起市場各方關注。

2024年3月15日,證監會發布《關於嚴把發行上市准入關從源頭上提高上市公司質量的意見(試行)》(以下簡稱意見),明確要求“強化新股發行詢價定價配售各環節監管,從嚴監管高價超募”。本次對報價機構採取監管措施,是深交所積極落實意見要求的具體措施。

截至目前,深交所已累計開展4批新股報價現場檢查,對32家網下報價機構採取監管措施。根據與證券業協會簽訂的監管協作備忘錄,深交所持續監測網下報價機構改價、超區間報價、報價一致性、報價偏離“四個值”孰低值情況,2023年以來累計向協會提供7批關注線索,涉及網下報價機構超過180家/次。協會根據相關線索對網下報價機構分類評價,發佈關注名單、異常名單、限制名單並相應進行自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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