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7日,據深交所網站,深交所對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聚光科技,300203.SZ)及其控股子公司時任總經理葉國兵給予公開譴責處分。

據深交所文件,2023年3月29日,聚光科技披露的《關於控股子公司雲南聚光科技有限公司收到刑事裁定書的公告》顯示,葉國兵作爲聚光科技控股子公司雲南聚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雲南聚光”)時任總經理及其他2家公司實際控制人,爲使3家公司順利通過污染源自動監控設施運維企業考覈、承攬環保產業工程項目,在涉及環保產業的工程項目中獲取不正當利益,於2012年至2020年期間,使用上述公司資金向國家工作人員行賄,共計119萬元,雲南聚光及其他2家公司均構成單位行賄罪,葉國兵作爲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以單位行賄罪被追究刑事責任。雲南省曲靖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雲南聚光罰金80萬元;判處葉國兵有期徒刑兩年,罰金30萬元。

深交所在文件中指出,聚光科技未能遵守法律法規和本所業務規則,內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未能對子公司形成有效管理控制,致使雲南聚光向國家工作人員行賄,以非法手段謀取不正當利益,構成單位行賄罪;葉國兵作爲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是上述單位行賄行爲的實施主體,對聚光科技上述違規行爲負有重要責任。

此前,聚光科技剛收到中國證監會浙江監管局的警示函。

4月3日晚間,聚光科技公告,公司於近日收到中國證監會浙江監管局下發的《關於對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葉華俊、丁建萍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內容顯示,根據雲南省曲靖市沾益區人民法院作出的《刑事判決書》,認定聚光科技控股子公司雲南聚光科技有限公司犯單位行賄罪。聚光科技存在內部控制缺陷,2016年至2020年期間《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報告》披露不準確。

聚光科技、時任董事長葉華俊、丁建萍違反了相關規定,浙江證監局決定對公司及上述人員分別採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聚光科技對此表示,公司及相關人員在收到警示函後高度重視,後續公司將認真吸取教訓,進一步提高規範運作意識、提高管控水平,並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加強監督和管理,完善內部控制制度,強化信息披露管理,防止類似情況的再次發生,並根據相關規定提高信息披露質量,切實維護廣大投資者利益。本次行政監管措施不會影響公司正常的生產經營管理活動。

公司官網顯示,聚光科技成立於2002年,總部位於中國杭州,是一家以高端儀器裝備產品技術爲核心的高科技平臺型企業。1月30日,該公司發佈2023年度業績預告,預計年度淨虧損爲2.6億-3.3億元。

4月3日收盤,聚光科技跌1.9%,報收於13.46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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