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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张雪)4月7日,*ST太安公告称,4月2日,广东省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汕头中院”)发出《决定书》和《民事裁定书》,汕头中院决定终结公司的预重整程序,不予受理申请人(债权人)广州众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广州众邦”)以及上市公司提出的重整申请。

公告强调,截至目前,公司2022年被发表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公司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资金尚未完全收回,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以及因公司内控缺陷等原因可能导致审计机构无法就公司2023年计提的大额减值损失发生的具体时间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审计机构很可能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发表无法表示意见,公司存在终止上市的可能。

公司股票已自2023年5月5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然而,公司还存在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被出具了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存在资金占用且情形严重等情形,公司股票交易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回溯此前公告,从2021年开始连续巨亏的*ST太安进入预重整程序。

根据2023年9月27日公告,为准确有效识别债务人*ST太安重整价值及重整可行性,本着挽救企业、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原则,汕头中院决定对*ST太安启动预重整。

此前的2023年8月9日,*ST太安收到相关通知,广州众邦以*ST太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备重整价值为由,向汕头中院申请对*ST太安进行重整和预重整。彼时,公司表示,拟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整,引入重整投资人以使公司重获新生。“如果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和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ST太安指出。

记者注意到,2022年以来,奇信退、*ST搜特、蓝盾退、文化退等多家公司的破产申请被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最终走向退市。

记者采访法律界人士了解到,与非上市公司不同,上市公司破产重整需走司法和行政双线程序。法院受理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须以省级人民政府向证监会出具支持上市公司重整的函,以及证监会出具无异议复函为前提。是否裁定实施破产重整,核心在于判断公司的重整价值。上市公司股东多,规模通常比较大,有一定的特殊性。在法院、政府和证监会层面,企业的债务结构、持续经营的能力都会被纳入考量。

该人士同时表示,重整是为了挽救债务人企业,同时也需要维护债权人利益,如果债务人的经营状况和财产状况恶化或者恶意减少财产等亦不终止其重整程序,则可能扩大债权人的损失,且债权人再难寻找救济途径,很明显违反了公平原则。而债务人致使管理人无法执行职务,则可能导致债务人的财产无法被依法控制和管理,进而可能危及债权人利益,因此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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