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自:中國證券網

上證報中國證券網訊(記者 張雪)4月7日,*ST太安公告稱,4月2日,廣東省汕頭市中級人民法院(下稱“汕頭中院”)發出《決定書》和《民事裁定書》,汕頭中院決定終結公司的預重整程序,不予受理申請人(債權人)廣州衆邦供應鏈管理有限公司(下稱“廣州衆邦”)以及上市公司提出的重整申請。

公告強調,截至目前,公司2022年被髮表無法表示意見所涉公司控股股東非經營性佔用資金尚未完全收回,公司持續經營能力仍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以及因公司內控缺陷等原因可能導致審計機構無法就公司2023年計提的大額減值損失發生的具體時間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審計機構很可能對公司2023年度財務報告發表無法表示意見,公司存在終止上市的可能。

公司股票已自2023年5月5日起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然而,公司還存在最近三個會計年度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淨利潤孰低者均爲負值,且公司2022年度財務報表被出具了帶持續經營重大不確定性段落的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最近一年被出具無法表示意見或者否定意見的內部控制審計報告;公司存在資金佔用且情形嚴重等情形,公司股票交易被疊加實施“其他風險警示”。

回溯此前公告,從2021年開始連續鉅虧的*ST太安進入預重整程序。

根據2023年9月27日公告,爲準確有效識別債務人*ST太安重整價值及重整可行性,本着挽救企業、維護債權人合法權益的原則,汕頭中院決定對*ST太安啓動預重整。

此前的2023年8月9日,*ST太安收到相關通知,廣州衆邦以*ST太安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且明顯缺乏清償能力,但具備重整價值爲由,向汕頭中院申請對*ST太安進行重整和預重整。彼時,公司表示,擬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重整及預重整,引入重整投資人以使公司重獲新生。“如果順利實施重整並執行完畢重整計劃,將有利於優化公司資產負債結構,提升持續經營及盈利能力;若重整失敗,公司將存在被宣告破產和股票將面臨被終止上市的風險。”*ST太安指出。

記者注意到,2022年以來,奇信退、*ST搜特、藍盾退、文化退等多家公司的破產申請被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最終走向退市。

記者採訪法律界人士瞭解到,與非上市公司不同,上市公司破產重整需走司法和行政雙線程序。法院受理上市公司破產重整案件,須以省級人民政府向證監會出具支持上市公司重整的函,以及證監會出具無異議覆函爲前提。是否裁定實施破產重整,核心在於判斷公司的重整價值。上市公司股東多,規模通常比較大,有一定的特殊性。在法院、政府和證監會層面,企業的債務結構、持續經營的能力都會被納入考量。

該人士同時表示,重整是爲了挽救債務人企業,同時也需要維護債權人利益,如果債務人的經營狀況和財產狀況惡化或者惡意減少財產等亦不終止其重整程序,則可能擴大債權人的損失,且債權人再難尋找救濟途徑,很明顯違反了公平原則。而債務人致使管理人無法執行職務,則可能導致債務人的財產無法被依法控制和管理,進而可能危及債權人利益,因此人民法院應當裁定終止重整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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