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匯4月8日丨新特能源(01799.HK)公告,爲保障建議發行A股工作的有效及順利開展,於2024年4月8日,董事會審議批准有關延長建議發行A股方案有效期的議案及延長相關授權有效期的議案。延長後的有效期爲自臨時股東大會及類別股東大會(如適用)審議通過上述議案日起12個月。

公司將召開臨時股東大會及類別股東大會,延長建議發行A股方案有效期的議案將以特別決議案的方式提呈臨時股東大會及類別股東大會予以審議批准。延長相關授權有效期的議案將以普通決議案的方式提呈臨時股東大會予以審議批准。一份載有(其中包括)以上議案詳情的通函,連同臨時股東大會及類別股東大會的通告,將根據上市規則的規定適時發送予股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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