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封面新聞

封面新聞記者 周翼

2021年8月6日,臨近中午,福建省漳州市平和縣文峯鎮發生一起命案,廣告店主張某津被隔壁經營小喫店的林某光殺害。據被害人妻子吳女士介紹,其丈夫張某津“全身被砍60多刀”,事發時大女兒剛滿7週歲,小女兒不滿3週歲。


張某津(左一)被害前與家人在一起 受訪者供圖

事發後,林某光辯護稱自己是正當防衛,且精神報告結論是“妄想性障礙(偏執性精神病),評定爲無刑事責任能力。”

林某光一審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後,被害人家屬當庭提出上訴。4月9日,被害人家屬吳女士告訴封面新聞記者,她當天收到了二審判決書,維持一審判決,“我們家屬對判決不服,準備走再審申請。”

被害人身中61刀

被告被鑑定患有偏執性精神病

據吳女士講述,事發當日,林某光來到張某津的廣告店,說要製作壁畫廣告,將張某津帶到隔壁小喫店二樓,後將其殺害。法醫鑑定死亡原因爲多處銳器所傷致失血性休克死亡。吳女士表示,事發前兩家之間就跟平常的鄰居一樣,見面會打招呼,張某津被害時身中61刀。


圖爲事發現場,兇手的小喫店和被害人的廣告店相鄰 受訪者供圖

平和縣公安局出具的一份鑑定意見通知書顯示,對林某光進行了精神狀態及作案時是否具有刑事責任能力鑑定,鑑定意見是林某光患有“妄想性障礙(偏執性精神病),評定爲無刑事責任能力”。

吳女士表示,林某光沒有家族精神病史、沒有相關就醫史,“啓動精神鑑定程序不合理。”

2023年5月10日,林某光殺害張某津案在平和縣第三人民法院第一次開庭審理(公開),林某光當庭否認故意殺害張某津,而是正當防衛造成被害人張某津死亡,漳州市檢察院則認爲林某光應該被認定爲故意殺人。

2023年10月7日,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就林某光故意殺人案開庭宣判,一審判決採信林某光患有偏執性精神障礙(妄想性障礙),作案期間具有限定刑事責任能力,判決林某光故意殺人罪名成立,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限制減刑,賠償喪葬費50500元。張某津家屬當庭提出上訴。

二審維持原判

被害人家屬稱將繼續申訴

今年2月1日下午,該案二審在平和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據吳女士代理律師侯士朝介紹,二審中,林某光是否爲正當防衛和是否患有精神病是辯護焦點。

庭審中,被告人提出自己沒有錯,屬於正當防衛。被害方及代理人提出林某光精神狀態正常、本案精神病司法鑑定程序啓動不合法、鑑定材料不完整、本案存在複雜的犯罪動機,以及一審曾申請調取兩家鑑定機構的司法鑑定檔案但未予調取等意見。


圖爲二審判決書,被告獲死緩 受訪者供圖

4月9日,吳女士告訴封面新聞記者,她當天收到了二審判決書,維持一審判決。吳女士表示,被害人家屬認爲林某光沒有精神病就醫史,也沒有家族精神病史,“無法理解正常的一個人,能獨自開小喫店,預謀殺人,僞裝正當防衛,自我保護能力那麼強的是精神病患者,在實施泯滅人性的行爲時屬於發病期。”

吳女士稱,被害人家屬對判決不服,準備走再審申請。侯士朝律師也表示,因爲被告人也提出上訴,“有上訴不加刑的原則,只能維持原判。但被害人家屬會繼續申訴,因爲針對被告人的鑑定沒有說服力。”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