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郭博昊

4月10日,工信部發布《關於開展增值電信業務擴大對外開放試點工作的通告》(下稱《通告》),通過開放主動對接國際高標準經貿規則,激發市場競爭和主體活力,服務構建新發展格局,與全球共享中國數字經濟發展紅利。同時,通過在自由貿易港、自由貿易試驗區等試點開放,更好發揮改革開放綜合試驗平臺作用,進一步積累電信業務開放經驗,構築立體化制度和安全監管體系,爲在更大範圍內開放奠定基礎。

受訪專家認爲,本輪試點區域較少,且試點業務不涉及電信運營商語音、流量等核心業務,整體看對於國內市場競爭影響有限。

四地率先開展試點,實施擴大試點地區範圍

《通告》提出,在獲批開展試點的地區取消互聯網數據中心(IDC)、內容分發網絡(CDN)、互聯網接入服務(ISP)、在線數據處理與交易處理,以及信息服務中信息發佈平臺和遞送服務(互聯網新聞信息、網絡出版、網絡視聽、互聯網文化經營除外)、信息保護和處理服務業務的外資股比限制。

《通告》指出,按照國家有關部署,北京市服務業擴大開放綜合示範區、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臨港新片區及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引領區、海南自由貿易港、深圳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行示範區率先開展試點。四地應由所在省(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自身實際提出試點實施方案並報工業和信息化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商有關部門組織開展評估論證,調研覈查安全監管保障體系等,對符合條件的地區作出批覆。實施方案獲批後,相關地區可以正式開展試點工作。

工信部信息通信發展司有關負責人指出,試點地區需在開放創新方面具有一定製度優勢,信息通信產業發展基礎良好、潛力較大,吸引外商投資制度健全,安全監管保障能力到位,試點示範經驗豐富。同時,試點地區還應強化系統觀念,統籌發展和安全,給予必要的機制和資源保障,做好增值電信業務擴大對外開放服務管理,爲電信業務開放創新發展更好發揮引領示範作用。後續,工信部將商相關部門組織開展試點實施情況評估,並根據評估情況,適時擴大試點地區範圍。

中國信通院發佈的《國內增值電信業務許可情況報告(2023.4)》顯示,截至2023年4月底,國內增值電信領域已經形成多元化的投融資市場,外商投資企業比例持續快速提升。但整體規模較小,外商投資企業1373家,佔經營者總數的4.34%。

獨立電信分析師付亮接受證券時報記者採訪時表示,本輪試點僅在四地的五個區域進行,且試點業務不涉及電信運營商語音、流量等核心業務,整體看對於國內市場競爭影響有限。

某券商分析師也向記者指出,此次試點的業務領域競爭格局已經固化。試點的意義或更多展現出我國加強對外開放的態度。

外商投資電信企業,遵循“內外資一致”原則管理

《通告》隨附《增值電信業務擴大對外開放試點方案》(下稱《方案》),詳細介紹了業務經營者的註冊地、服務設施放置地和服務範圍等要求。

《方案》明確,試點開放業務經營主體註冊地、服務設施(含租用、購買等設施)放置地須在同一試點區域內,不得購買、租用本試點區域外CDN等設施開展加速服務。“這是根據電信業務特點,從便利業務管理等角度提出的試點規則,與現行自由貿易試驗區增值電信業務試點開放政策的規則較爲一致,也是實踐證明可以有效服務電信業務發展和管理的必要規則。”上述工信部信息通信發展司有關負責人指出。

在服務範圍方面,《方案》指出,互聯網接入服務(ISP)業務結合其業務特點,服務範圍僅限本試點區域,且須根據《電信業務經營許可管理辦法》,通過基礎電信企業互聯網接入設備對用戶提供互聯網接入服務。其他業務服務範圍可面向全國,便利外商投資電信企業開展業務經營、擴展市場空間。

《方案》也提出相關監管要求,對在試點地區開展前述增值電信業務的外商投資電信企業,遵循“內外資一致”原則進行管理。外商投資企業需按照《電信條例》等規定取得電信業務經營相關試點批覆,並在電信業務經營活動中遵守法律法規和試點批覆相關規定,接受、配合電信管理機構及有關主管部門的監督管理。

持續優化電信領域市場營商環境

近年來,工信部堅持以高水平開放促進電信業高質量發展,電信領域對外開放水平不斷提升,電信市場營商環境持續優化。工信部信息通信發展司有關負責人指出,在自由貿易試驗區開放10項增值電信業務中的8項,其中6項不設外資股比限制,並在全國範圍內進一步取消了經營類電子商務等多項業務的外資股比限制。

同時,優化外商投資電信業務的審批程序,將外資准入審批與電信業務許可審批進行了合併,並將自由貿易試驗區部分增值電信業務的許可審批程序改爲了告知承諾制,有效提升外資准入便利化水平。

該負責人表示,下一步,工信部將落實《政府工作報告》要求,有序推進電信領域開放工作。組織實施試點工作,開展評估論證,加強政策宣貫,及時總結試點的先進經驗、模式、典型案例等並宣傳推廣。對接高標準經貿規則,深入開展電信領域對外開放政策研究,不斷優化電信領域市場營商環境。

責任編輯:劉萬里 SF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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