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經記者 劉嘉魁

4月9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批覆,同意新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新疆銀行)吸收合併庫爾勒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庫爾勒銀行),並承接庫爾勒銀行清產覈資後的資產、負債、業務、機構和員工。

根據批覆文件要求,新疆銀行應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要求辦理吸收合併事宜,並督促庫爾勒銀行完成法人機構終止相關事宜。同時,吸收合併自本批覆之日起6個月內完成,且吸收合併工作要接受新疆監管局的監督指導。

本次吸收合併醞釀多時

據瞭解,新疆銀行此次吸收合併工作已醞釀多時。早在2021年10月18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財政廳就曾發公告表示,爲深化地方金融改革,更好地服務自治區經濟高質量發展,自治區財政廳認真履行國有金融資本出資人職責,牽頭組織開展新疆銀行、庫爾勒銀行清產覈資和資產評估工作。

2023年10月17日,新疆銀行官網發佈《關於新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併庫爾勒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相關事項的公告(續)》。公告顯示,根據清產覈資和資產評估結果,新疆銀行、庫爾勒銀行股東大會先後於9月26日、10月13日審議通過了修訂後的《新疆銀行吸收合併庫爾勒銀行方案》《新疆銀行(庫爾勒銀行)清產覈資基準日至吸收合併日期間經營損益處置意見》兩項議案並形成決議。

該公告稱,經自治區推進新疆銀行吸收整合庫爾勒銀行協調小組辦公室徵求多方意見,以2023年6月30日爲基準日再次對新疆銀行和庫爾勒銀行開展清產覈資和資產評估,確定淨資產。

對於原股東股金的處置,根據《淨資產確認書》結果,將對庫爾勒銀行股東股金在清產覈資基準日的每股淨資產與新疆銀行股東股金在清產覈資基準日的每股淨資產基礎上,對價折股爲新疆銀行股金併成爲新疆銀行股東。庫爾勒銀行股東以自願原則將所持有股份對價折股爲新疆銀行股份。

此外,對暫未確權或暫時無法確認身份的股金,爲保障股東合法權益,且不影響新疆銀行吸收整合庫爾勒銀行工作的順利推進,擬先通過對價折股成爲新疆銀行股東,待後期與股東取得聯繫後,持有效股權證明辦理確權手續;對不願意入股新疆銀行的庫爾勒銀行的原股東股金,或不符合發起人(股東)條件的,擬先通過對價折股成爲新疆銀行股東後予以轉讓退股。

2023年11月,《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金融運行報告(2023)》顯示,當地中小法人銀行改革取得積極進展,2022年9月27日,自治區黨委、政府審議通過《新疆銀行吸收整合庫爾勒銀行改革方案》,轄內城商行改革化險進入實施階段。

截至2023年9月末,新疆銀行資產總額1139.17億元,負債總額1046.88億元,各項貸款總額653.43億元,存款總額858.95億元。2023年前三季度,新疆銀行實現營業收入12.66億元,實現淨利潤3.54億元。

去年曾現多起吸收合併

2023年以來,在改革化險的大背景下,去年多家中小銀行因吸收合併而解散,引發了社會的廣泛關注。

這些機構的解散,主要有以下幾種形式:一是被主發起行吸收合併,改製爲主發起行的分支機構。這是最常見的一種方式。例如,2023年4月,雲南省的昭通昭陽富滇村鎮銀行因被富滇銀行吸收合併而解散,該行全部業務、財產、債權債務以及其他各項權利義務等均由富滇銀行依法承繼。

再例如,2023年12月,新疆阿克蘇農村商業銀行、阿瓦提農村商業銀行等多家農村中小金融機構,均以吸收合併的方式,被阿克蘇塔里木農村商業銀行承繼相關業務、財產等。

二是被其他同類機構吸收合併。例如,2023年12月,藁城恆升村鎮銀行和晉州恆升村鎮銀行均被石家莊新華恆升村鎮銀行吸收合併。

此外,還有中小銀行直接解散,實施市場化退出。這種方式一般是在機構經營狀況較差,無法繼續存續的情況下采取。例如,2023年7月,重慶梁平澳新村鎮銀行的解散批覆顯示,該行存貸款業務全部清零,自收到批覆之日起,立即停止一切經營活動,向監管部門繳回金融許可證,對外做好解散公告,並依法辦理清算及註銷登記手續。

在1月25日舉行的新聞發佈會上,國家金融監管總局副局長肖遠企表示,“堅持市場化、法治化原則,把握好時度效,有序推進中小金融機構改革化險。”對於個別風險較高的中小銀行,一方面實施高強度監管,逐步使其風險收斂,同時,與地方黨委政府和相關部門一起“一行一策”,謀劃實施改革化險的路徑以及相應的舉措。

通過多措並舉,穩妥有序化解和處置存量風險,嚴控增量風險,相當一部分中小銀行的風險已經大幅收斂,而且實現了可持續經營,改革化險成效正在顯現。金融監管部門將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與地方黨委政府和相關部門密切協作,做好中小銀行的改革和風險防控,不斷提升中小銀行經營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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