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覃祕

“本來就和他們沒關係!”4月11日晚,中貝通信相關負責人在回應上海證券報記者採訪時表示。當天下午,國家超級計算濟南中心發佈聲明稱:近期,中貝通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發佈《關於簽訂算力服務合同的公告》,合同內容顯示“中貝通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與濟南超級計算中心有限公司簽訂《算力服務合同》及其附件《算力服務清單》”,該合同與國家超級計算濟南中心無關。

4月10日中貝通信發佈了關於簽訂算力服務合同的公告,公司與濟南超級計算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濟南超算中心”)於4月8日簽訂《算力服務合同》及其附件《算力服務清單》,甲方向乙方採購智能計算中心的算力服務。本次合同金額爲7.297億元,服務期限爲60個月,自交付成功之日起算,具體支付金額以實際交付用戶運行的服務器數量爲準。

中貝通信相關負責人在回覆記者採訪時表示,公司是與濟南超級計算中心有限公司簽訂的合同,發聲明的是山東省計算中心(國家超級計算濟南中心)。濟南超級計算中心有限公司與山東省計算中心(國家超級計算濟南中心)是兩個獨立的法人主體,不存在任何股權上的關係。

“誤會”源於對“濟南超算中心”名稱的使用。

國家超級計算濟南中心聲明稱,自我單位成立以來,未授權任何企事業單位機構以“山東省計算中心(國家超級計算濟南中心)”“山東省計算中心”“國家超級計算濟南中心”“國家超算濟南中心”“濟南超算中心”“濟南超算”等名義開展相關商業活動。我單位名稱爲“山東省計算中心(國家超級計算濟南中心)”,“國家超級計算濟南中心”“國家超算濟南中心”“濟南超算中心”“濟南超算”等各種形式名稱,均爲我單位在先使用。其他任何單位或個人未經我單位授權使用上述名稱或利用上述名稱進行宣傳、合作,均構成對我單位姓名權的侵權,我單位有權追究其法律責任。

對照中貝通信的公告,公司簽約對象是濟南超級計算中心有限公司,同時括號裏註明了簡稱“甲方”“濟南超算中心”。

有接受採訪的律師分析,將濟南超級計算中心有限公司簡稱爲“濟南超算中心”,可能引起了國家超級計算濟南中心的不滿。正是基於此,國家超級計算濟南中心發佈了聲明,稱中貝通信的合同與國家超級計算濟南中心無關。

據中貝通信披露,濟南超級計算中心有限公司的股東爲:潘景山持股36%,濟南算源資本經營合夥企業(有限合夥)持股23.5%,濟南超級計算技術研究院持股17%,濟南算安資本經營合夥企業(有限合夥)持股13.5%,山東超級計算技術研究院有限公司持股10%。進一步查詢得知,股東單位中,濟南超級計算技術研究院的舉辦單位是濟南市歷城區人民政府和山東省科學院。山東超級計算技術研究院有限公司的股東則是濟南超級計算技術研究院。

至此,事實已基本清楚,不過也產生了新的疑問:濟南超級計算中心有限公司究竟能否簡稱爲“濟南超算中心”?中貝通信的公告是否會誤導投資者?對此,本報將繼續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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