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自:中國證券網

上證報中國證券網訊(記者 梁銀妍)4月12日,中國證監會舉行線下新聞發佈會,就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強監管防範風險推動資本市場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答記者問。發佈會上,證監會市場監管一司司長張望軍表示,去年9月證監會指導證券交易所建立程序化交易報告制度,截至去年底全市場報告程序化交易賬戶11.9萬個,已實現“應報盡報”。

張望軍表示,《證券市場程序化交易管理規定(試行)》(下稱《管理規定》)堅持“趨利避害、突出公平、有效監管、規範發展”的思路,提升程序化交易監管的針對性和有效性。

具體而言,一是突出維護公平。張望軍表示,立足中小投資者數量衆多這個最大的國情市情,針對程序化交易在信息、技術等方面的優勢,《管理規定》在報告管理、交易監管、系統安全、差異化收費等方面明確一系列要求,切實維護市場交易公平性,管控好消極影響,發揮其積極作用,促進程序化交易規範健康發展。

二是突出全鏈條監管。張望軍說,事前,落實“先報告、後交易”要求,程序化交易投資者要提前報告賬戶基本信息、資金信息、交易策略等內容。技術系統應當符合證券交易所規定,相關機構應當制定專門的合規風控制度。事中,證券交易所對程序化交易實行實時監測,制定針對性的異常交易監控標準。證券公司要全面落實客戶管理責任。事後,強化自律管理與行政監管的銜接,明確違法違規行爲的責任追究。

三是突出監管重點。《管理規定》要求由證券交易所明確高頻交易認定標準,可對高頻交易實行差異化收費,並從嚴管理其異常交易行爲。同時明確投資者在進行高頻交易前,應當額外報告系統測試情況、系統故障應急方案等信息。

四是突出系統施策。《管理規定》是程序化交易監管的基礎性制度安排,明確了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證券交易所、行業協會的職責分工,授權證券交易所、行業協會細化業務規則和具體措施,逐步構建行政監管和自律管理相互銜接的立體化規則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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