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匯4月12日|深交所對《股票上市規則》《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中有關分紅的規定作出以下優化安排。一是對分紅不達標採取強約束措施。將多年不分紅或者分紅比例偏低的公司納入“實施其他風險警示”(ST)的情形。主板方面,對符合分紅基本條件,最近三個會計年度累計現金分紅總額低於年均淨利潤的30%,且累計分紅金額低於5000萬元的公司,實施ST。創業板方面,考慮到不同板塊特點和公司差異情況,將分紅金額絕對值標準調低至3000萬元。同時,最近三年累計研發投入佔累計營業收入比例15%以上或最近三年研發投入金額累計在3億元以上的創業板公司,可豁免實施ST。回購註銷金額納入現金分紅金額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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