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時報記者  吳瞬

4月12日,深圳證券交易所修訂了《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並向市場公開徵求意見,其中,對創業板上市門檻進行了調整。

據深交所相關負責人介紹,此次適度提高創業板上市財務指標,是落實證監會《關於嚴把發行上市准入關從源頭上提高上市公司質量的意見(試行)》的具體舉措之一,旨在進一步推動提升創業板上市公司質量,強化企業抗風險能力和成長性,促進創業板高質量發展。

調整上市門檻有助從源頭上提高創業板上市企業質量

上市財務指標是企業發行上市的關鍵條件,是衡量上市企業質量的重要指標。創業板試點註冊制之初設置了多元化的上市財務指標,在《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規定了三套標準:一是“最近兩年淨利潤均爲正,且累計淨利潤不低於5000萬元”;二是“預計市值不低於10億元,且最近一年營業收入不低於3億元”;三是“預計市值不低於50億元,且最近一年營業收入不低於3億元”。從前期實踐看,一方面,目前創業板上市財務指標是偏低的,引導擬上市企業分流到合適板塊的作用發揮得不充分,部分“踩線”達標的擬上市企業持續經營能力、抗風險能力並沒有達到上市公司的要求就來“闖關”,大量申報企業主動撤回、創業板審覈整體淘汰率進而超過40%,與偏低的上市財務指標存在較大關聯;另一方面,近年來,實際過會進而上市企業的財務指標,事實上已普遍高於前述標準,有不少市場人士認爲,提高上市指標水到渠成。經過認真分析、系統研究,特別是充分參考近年來創業板新上市企業和在審企業情況,本次適度提高部分創業板財務指標,豐富綜合性指標,有助於讓不同發展階段、不同行業、不同規模的企業在合適的板塊上市。

接受證券時報記者採訪的專家認爲,創業板需要着力服務於優質的成長性創新創業企業,現行上市條件中的財務標準下,一些利潤規模小的擬上市企業缺乏必要的抗風險能力和發展潛力,未來成長的基礎因此並不牢固。新修訂的創業板上市條件依然沿用了原有的三套標準體系,第一套標準適度提高了盈利門檻,突出公司的抗風險能力;第二套標準對預計市值以及收入規模指標提出了更高要求,有利於進一步提升有潛力的“優創新、高成長”企業直接融資質效。從嚴把發行上市准入關、從源頭上提高上市公司質量的現實需要看,適度提高在創業板上市的財務指標,有助於提升創業板市場的穩定性,保護投資者權益。

對於創業板擬上市公司而言,能否準確選擇符合自身特點的上市標準,是決定其能否成功上市的關鍵因素之一。

某學者認爲,“調整後的上市標準更好地適應了新質生產力的發展需求,支持各類優質科技創新企業在創業板上市。目前,很多不同規模、類型的企業都有在創業板上市的意願,但其中部分企業抗風險能力並不突出,各方面條件還不夠成熟;如這類企業集中申請上市,將會面臨較長時間的排隊等待。新修訂的創業板上市財務標準有助於緩解上市排隊現象,暢通企業融資通道。從制度設計的角度來看,第一套標準更適合多數具備穩定盈利能力的成長型創新創業企業;第二套標準更適合少數盈利規模相對較小,但質地非常好的企業;而第三套標準更適合極具發展潛力和戰略價值的企業。”

此次修訂後,創業板上市財務指標層次更加清晰,有利於實現支持優質企業發展、提升上市公司質量的目的。數據統計結果顯示,目前市值超過200億元的註冊制創業板公司中,超過90%的公司上市前財務數據符合新的淨利潤標準要求。新的創業板上市財務指標有助於爲真正具有成長潛力的企業精準提供融資支持。

調整上市門檻總體符合市場預期

市場各方普遍關注,此次創業板上市財務指標的提升對準備在創業板上市的企業將帶來哪些影響。記者就該問題採訪了多位市場人士。

“對我們擬申報的項目影響不大。去年下半年,爲適應提升上市公司質量的要求,我們也提高了投行業務的質控和內核標準,2024年準備申報創業板項目的盈利規模均大幅超過新修訂的上市條件。”某券商投行業務負責人如是說。

“對我們影響很小。”某創業板擬申報公司財務總監回應,“我們做過統計,創業板大多數優秀企業上市前一年淨利潤都在6000萬元以上;特別是近半年,超過90%的公司上市前一年淨利潤都在6000萬元以上,中位數在8000萬元以上。我們公司之前的計劃就是等淨利潤超過8000萬元後再申報創業板。”

某律所合夥人指出,“近年來創業板新上市公司的實際利潤規模已經大幅超過現行上市條件,修訂上市財務指標能夠有效消除創業板存在隱性門檻的質疑,增強企業發行上市預期。”

某公募基金首席分析師表示,“此次修訂上市財務指標整體符合預期,主板、創業板淨利潤規模的差異化要求更加明顯,有助於投資者準確選擇適合自身風險承受能力的標的。”

修訂後的上市門檻對真正優質企業上市仍有應有的包容性

除第一套上市標準的調整外,第二、三套標準能否爲優質企業提供包容性也是市場的熱點。據瞭解,本次上市條件的調整以創業板首發在審企業和近年新上市公司的實際情況爲基礎,在調整第二、三套上市標準時充分考慮了對優質企業的包容度。

“一直以來,我們在第二、三套標準的選用上就非常審慎。只有發展潛力明顯的優質項目,我們纔會考慮同意企業選用第二、三套標準申報。”某券商保薦業務負責人解釋道。

某智能駕駛企業負責人向記者介紹道,“創業板第二套上市標準非常契合我們公司的特點。目前公司已經具備相當的收入規模,但盈利水平距離第一套標準的門檻還有一定距離。”記者發現,創業板第二、三套上市標準對優質企業的包容性還是非常強的,目前市值超過200億元的創業板註冊制公司上市前相關指標均符合新修訂的第二套上市標準要求。

創業板進一步強化板塊定位,更突出成長性和創新性

自2009年設立以來,創業板始終秉持“優創新,高成長”的發展理念,衆多優質企業在創業板掛牌上市,實現了跨越式發展。寧德時代上市六年收入增長18倍;邁瑞醫療上市五年淨利潤增長3倍;匯川技術上市十三年收入增長75倍,淨利潤增長41倍……企業的快速成長充分展現了創業板對成長型創新創業企業的強大推動力。

記者瞭解到,爲落實證監會相關政策文件,強調創業板的成長性要求,目前深交所正同步修訂《創業板企業發行上市申報及推薦暫行規定》,從適應新質生產力發展要求出發,進一步明確創業板“三創”“四新”的具體表現形式,並適當提高反映創新企業成長性的相關指標。同時,爲進一步壓嚴投行“看門人”責任,引導保薦機構把推動資本市場高質量、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等功能性要求放在首要位置,新修訂的規則也將對保薦機構提出更高要求。保薦機構應當嚴格落實“申報即擔責”要求,對項目是否符合創業板“三創”“四新”定位,是否適應新質生產力發展要求加強甄別;在從實質重於形式的角度逐條覈查相關事項並發表明確意見後,再提交申報文件。

經過此次優化調整,相信創業板必將在支持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促進新質生產力發展、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等方面,發揮更好的功能作用。

校對:蘇煥文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