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记者 魏官红    每经编辑 文多    

4月12日,北交所官网披露了《北京证券交易所就修订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审核规则等业务规则公开征求意见答记者问》。其中提到,4月12日,北交所就6项配套业务规则向市场公开征求意见,北交所相关负责人就有关情况答记者问。

北交所方面表示,按照相关政策文件要求,北交所修订了《公发审核规则》《重组审核规则》《两委管理细则》,着力进一步压实各方责任:

一是发行人等的申报责任。其中,为了督促保荐机构、发行人等更加重视申报质量,防治“带病申报”“闯关申报”,拟将保荐机构12个月内两次不予受理后再次申报的间隔期由3个月延长至6个月,针对发行人“一查即撤”“一督即撤”增设6个月的申报间隔期。

二是中介机构的“看门人”责任。其中,落实“申报即担责”要求,强化现场督导,拟明确现场督导为审核主要手段之一。

三是交易所的审核主体责任。

北交所方面表示,北交所现行强制退市制度设置了交易类、财务类、规范类、重大违法类四类标准,本次《上市规则》修订聚焦退市制度完善,对四大类退市指标进行了修改,并同步调整了配套的信息披露、停牌等安排。

一是交易类强制退市方面。新增成交量退市指标,连续120个交易日累计成交量低于100万股将被强制退市。

二是财务类强制退市方面。明确财务类指标全部交叉适用,即公司被实施财务类强制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触及相关财务类指标任一情形的,将被强制退市。在认定营业收入金额时要求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亏损考察维度中增加利润总额为负情形。在撤销退市风险警示条件中,增加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为标准无保留意见的要求。

三是规范类强制退市方面。为严厉打击资金占用行为,督促企业完善内部治理,新增控股股东资金占用、内控非标审计意见、控制权无序争夺等三项退市情形。

四是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方面。为出清大额造假、连续多年造假公司,新增规定公司披露的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等主要财务指标任一年度虚假记载金额达到2亿元以上且超过该年度披露的相应科目金额的30%,或主要财务指标连续2年虚假记载金额合计达到3亿元以上且超过该2年披露的相应科目合计金额的20%,或主要财务指标连续3年存在虚假记载的,将予以强制退市。

此外,为配合退市指标修改,在公司治理部分增加内部控制评价和审计报告要求,同步调整业绩快报和业绩预告披露要求。

另外,北交所对《减持指引》进行了修订,主要优化调整内容包括:

一是落实防范“绕道减持”要求。新增离婚、法人或非法人终止、分立等方式减持后相关方持续共同遵守减持限制;明确司法强制执行、融资融券违规处置、赠与等继续遵守减持规定;要求大股东通过协议转让、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的,受让方在受让6个月内不得减持受让股份;禁止大股东、董监高融券卖出,禁止限售股融券卖出。

二是强化实控人、大股东、董事会秘书责任。要求上市公司实控人、大股东规范、理性、有序实施减持,充分关注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要求上市公司董秘每季度检查股东减持情况,发现违法违规的及时报告。

三是取消过程性披露要求。删除时间过半、计划过半的过程性披露要求,减少与权益变动披露的重叠,避免重复披露及过程性信息披露过多等问题。

四是规定敏感期交易限制。年报、半年报敏感期由30日改为15日,季报、业绩预告、业绩快报敏感期由10日改为5日。删除控股股东、实控人敏感期限制。

封面图片来源:视觉中国-VCG2113000092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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