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深主板上市規則調整一覽

原規則 新規則(徵求意見稿)

第一套標準 最近3年淨利潤均爲正,且最近3年淨利潤累計不低於1.5億元,最近一年淨利潤不低於6000萬元,最近3年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淨額累計不低於1億元或營業收入累計不低於10億元 最近3年淨利潤均爲正,且最近3年淨利潤累計不低於2億元,最近一年淨利潤不低於1億元,最近3年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淨額累計不低於2億元或營業收入累計不低於15億元

第二套標準 預計市值不低於50億元,且最近一年淨利潤爲正,最近一年營業收入不低於6億元,最近3年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淨額累計不低於1.5億元 預計市值不低於50億元,且最近一年淨利潤爲正,最近一年營業收入不低於6億元,最近3年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淨額累計不低於2.5億元

第三套標準 預計市值不低於80億元,且最近一年淨利潤爲正,最近一年營業收入不低於8億元 預計市值不低於100億元,且最近一年淨利潤爲正,最近一年營業收入不低於10億元

◎記者 林淙 黎靈希 張雪

發行上市准入關是提高上市公司質量的源頭。日前,國務院印發的《關於加強監管防範風險推動資本市場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強調,要嚴把發行上市准入關,提高主板、創業板上市標準,完善科創板科創屬性評價標準。4月12日,滬深北交易所就股票發行上市審覈規則等業務規則修訂向市場公開徵求意見,以進一步完善上市條件和板塊定位要求,增強其適應性,更好地實現資本市場服務實體經濟、支持企業科技創新、推動高質量發展的重要功能。

作爲全面註冊制改革制度的重要內容,主板、創業板、科創板等不同板塊均對板塊定位作出了明確規定。其中,主板突出大盤藍籌特色,重點支持業務模式成熟、經營業績穩定、規模較大、具有行業代表性的企業。

提升上市門檻 主板突出大盤藍籌特色

滬深交易所本次規則修訂全面上調了主板上市指標。具體來看,第一套上市標準的最近三年累計淨利潤指標由1.5億元提高至2億元,最近一年淨利潤指標由6000萬元提高至1億元,最近三年累計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淨額指標由1億元提升至2億元,最近三年累計營業收入指標由10億元提升至15億元。

主板第二套上市標準的現金流指標由1.5億元提高至2.5億元,進一步突出主板大盤藍籌定位,提升上市公司穩定回報投資者的能力。

主板第三套指標的預計市值由80億元提高至100億元,最近一年營業收入由8億元提高至10億元,強化行業代表性,爲市場提供更加優質多元的投資標的。

“本次主板上市標準的修訂,爲未來新申報主板的企業指明瞭方向,提供了更明確的預期,有利於相關優質企業申報主板上市。”業內專家表示,本次主板上市標準調整幅度較大,尤其是第一套指標接近翻倍,調整後的主板上市標準更能突顯主板大盤藍籌的底色,在規模、盈利能力等方面也更符合市場認知。

另外,滬深交易所此次對上市規則的修訂也已充分考慮對當前主板在審企業的影響,不會影響平穩有序開展在審企業發行上市審覈工作。據介紹,修訂後的主板上市條件,擬自新上市規則發佈之日起實施,尚未通過上市委審議的主板擬上市企業應當適用新的上市條件;已通過上市委審議的,適用修訂前的上市條件。對於未通過上市委審議,且不符合新的上市條件的企業,滬深交易所將引導其重新申報在其他合適的板塊上市,做好接續審覈。

再來看北交所的修訂情況,在發行審覈方面:一是完善北交所定位相關規定,對於不符合市場定位和產業政策的,北交所可終止審覈。二是加強信息披露監管,將信息披露文件存在明顯瑕疵作爲終止審覈的情形,針對申請文件明顯瑕疵、嚴重影響投資者理解或審覈開展等違規行爲,將不接受上市申請文件紀律處分的最長期限提高至2年;同時完善信息披露豁免要求,要求做好替代性披露,並明確審覈機構可以退回不符合信息披露要求的回覆文件。三是優化審覈程序要求,優化諮詢行業諮詢委等審覈時限扣除情形,並明確時限扣除同樣適用於受理、問詢、暫緩審議、複審等環節;並與優化連續掛牌滿12個月的執行標準相配套,明確發行人在提交上市委審議前因連續掛牌未滿12個月中止審覈的,中止期限可超過3個月。

強化板塊定位 促進協同發展

上海證券報記者獲悉,爲更好發揮科創板持續提升創新驅動發展能力的功能作用,以科技創新推動產業創新,培育壯大新質生產力,促進高質量發展,在交易所提高主板上市標準的同時,證監會還就《科創屬性評價指引(試行)》的修訂公開徵求意見。

本次評價指引的修訂,圍繞凸顯“硬科技”特色、強化科創屬性要求展開,主要是結合近年科創板申報及上市企業的情況,適度上調研發投入、發明專利、營業收入複合增長率等三項科創屬性評價的關鍵指標。

其中,“最近三年研發投入金額”由“累計在6000萬元以上”調整爲“累計在8000萬元以上”,旨在提高企業的科研投入要求;“應用於公司主營業務的發明專利”數量由“5項以上”調整爲“7項以上”,旨在提高企業的科研成果要求;“最近三年營業收入複合增長率”由“達到20%”調整爲“達到25%”,旨在提高企業的成長性要求。

行業資深人士分析,本次證監會修訂《科創屬性評價指引(試行)》,強化衡量科研投入、科研成果及成長性的關鍵指標,將進一步提高科創板申報企業的科技含量,引導中介機構推薦真正具有關鍵核心技術的優質企業在科創板上市。

與此同時,上交所也將根據評價指引相應修訂其《科創板企業發行上市申報及推薦暫行規定》,上調上述三項科創屬性評價指標。據初步統計,近期上市的科創板企業大多數能夠滿足上調後的評價指標。通過上調上述三項評價指標,將有助於更精準支持“硬科技”企業到科創板上市。

創業板方面,深交所同步完善創業板定位相關要求,進一步從促進新質生產力發展要求出發,明晰創業板“三創”“四新”的把握邏輯和標準,適度提高反映創新企業成長性的相關指標。

具體來看,新修訂的《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適度提高創業板第一套上市標準的盈利門檻,將最近兩年淨利潤指標由5000萬元提高至1億元,並新增最近一年淨利潤不低於6000萬元的要求,突出公司的抗風險能力。同時,適度提高創業板第二套上市標準的預計市值、收入等指標,將預計市值由10億元提高至15億元,最近一年營業收入由1億元提高至4億元,支持規模、行業及發展階段適應創業板定位要求的企業上市。

嚴把IPO“入口關” 從源頭提高質量

3月15日,中國證監會發布《關於嚴把發行上市准入關從源頭上提高上市公司質量的意見(試行)》(以下簡稱《意見》),提出了嚴把擬上市企業申報質量、壓實中介機構“看門人”責任、突出交易所審覈主體責任等八項政策措施,其中之一即爲優化多層次資本市場功能銜接、研究提高上市標準。

嚴把IPO“入口關”,從源頭提高上市公司質量,是更好保護投資者利益,增強資本市場內在穩定性的現實需要。對此,滬深北交易所突出“強本強基”和“嚴監嚴管”,着力壓實各方責任。具體而言:

一是發行人等的申報責任。進一步強化發行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等“關鍵少數”應當具備誠信自律法治意識的要求。壓實發行人等的信息披露責任,要求保證相關信息披露準確真實反映企業經營能力。進一步提升申報質量,防治“帶病申報”,在原規定的1年內2次不予受理等情形基礎上,增加“一查即撤”“一督即撤”情形,設置6個月的申報間隔期。

二是中介機構的“看門人”責任。要求中介機構應當充分運用資金流水覈查、客戶供應商穿透覈查、現場覈驗等方式,確保財務數據符合真實的經營情況,並將相關要求作爲審覈重點關注事項。完善現場督導機制,進一步豐富隨機抽取、發生重大會後事項的現場督導情形。拓展現場督導適用範圍,明確發行上市申請通過上市委審議後如發生重大事項,可根據需要進行現場督導。

三是交易所的審覈主體責任。進一步完善了相關配套機制,提升交易所審覈把關能力。對於信息披露質量存在明顯瑕疵的,交易所依規終止審覈。落實金融監管要“長牙帶刺”、有棱有角的要求,強化對相關主體配合發行人從事財務造假等違法違規活動的懲戒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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