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海南客戶端、南海網4月14日消息(記者 蒙健)4月14日,記者從海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秀英分局獲悉,因未按規定建立並執行化妝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未遵守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從事藥品經營活動,海南欣霖大藥房經營連鎖有限公司海秀花園店(以下簡稱“海南欣霖大藥房海秀花園店”)被依法予以處罰款1萬元。

執法人員對涉事藥店進行調查。

據介紹,今年1月12日,海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秀英分局執法人員開展藥品質量安全專項檢查,對位於金福路海秀花園的海南欣霖大藥房海秀花園店監督檢查時,發現該店存在未按規定建立並執行化妝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的情況,執法人員結合堅持處罰與教育相結合、過罰相當的原則,現場下達一份《責令改正通知書》,要求該店立即對化妝品違規行爲進行整改。

2月27日,執法人員對海南欣霖大藥房海秀花園店“回頭看”檢查時,發現該店仍沒有將店內所銷售的化妝品建立並執行進貨查驗記錄制度,並且現場無法提供出化妝品供貨商的市場主體登記證明、化妝品註冊或者備案情況、產品出廠檢驗合格證明等材料,也沒有按規定將店內全部化妝品的信息如實記錄在《化妝品進貨查驗臺賬》上,相關的採購憑證也未能提供出來。

執法人員對涉事藥店進行檢查。

同時執法人員對該店的藥品質量安全情況監督檢查時,發現該店陰涼區玻璃門未及時關閉,且該區域內用於調控溫度的空調也處於未啓用狀態,存在多項未遵守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從事藥品經營活動的違法行爲。

海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秀英分局認定,該藥店未按規定建立並執行化妝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的行爲,違反了相關規定,依法對海南欣霖大藥房海秀花園店予以責令其立即停止違法行爲,予以警告並罰款10000元。南海網版權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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