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高速(601518)4月12日晚披露2023年年報,報告期內,公司實現營業收入14.47億元,同比減少0.82%;淨利潤5.46億元,同比增長38.84%;扣非淨利潤5.16億元,同比增長31.33%;基本每股收益0.29元。

雖然吉林高速2023年淨利潤5.46億元,但是公司審議通過 2023 年度利潤分配預案,擬不進行利潤分配,不進行現金分紅、不實施送股和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其中副董事長劉先福、獨立董事林建忠對該預案投棄權票。

4月15日,上交所向吉林高速下發了關於該公司利潤分配方案的監管問詢函。

2019 年至 2023 年,吉林高速年度實現淨利潤分別爲 1.89 億元、0.99 億元、3.18 億元、3.94 億元、5.46 億元,連續五年盈利、連續三年盈利增長,但公司現金分紅比例僅分別爲 0、0、10.18%、0、0,僅2021年度低比例分紅 3240.95萬元。

吉林高速連續多年盈利,但多年未實施現金分紅,公司稱留存未分配利潤將用於公司日常運營發展、投資、償還債務等。

截至報告期末,吉林高速資產負債率 17.96%,連續多年下降;母公司期末未分配利潤爲 26.35 億元,連續多年增長;期末貨幣資金餘額達 15.13 億元。

有鑑於此,上交所要求吉林高速:

  • 結合近年盈利水平、資金使用情況,補充說明公司貨幣資金餘額較高且多年盈利的背景下,連續多年不或少現金分紅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大額資金閒置的情況;
  • 詳細列示留存資金的具體使用規劃,包括具體運營資金預算、償債安排、對外投資的具體方向等,充分說明相關資金安排的必要性和緊迫性;

  • 說明公司是否爲中小股東參與現金分紅決策提供便利,以及公司爲增強投資者回報水平擬採取的切實有效的措施。

在吉林高速第四屆董事會第三次會議上對《2023年度利潤分配預案》進行表決時,董事劉先福和獨立董事林建忠均投出棄權票。

其中,劉先福建議公司在滿足長遠發展資金需求的同時,也應考慮股東的即期現金回報要求,制定現金分紅方案。林建忠認爲,公司在保持穩健發展的情況下,取得了較好的經營業績。其建議公司2023年按照監管要求並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適當的現金分紅方案。

對於董事劉先福、獨立董事林建忠投出棄權票事宜,上交所要求吉林高速說明劉先福、林建忠投棄權票以及其他董事投贊成票的詳細理由,相關董事是否與你公司存在溝通分歧,全體董事是否獨立審慎判斷本次利潤分配方案,並請全體董事就是否勤勉盡責發表明確意見。

上交所在問詢函中表示,現金分紅是上市公司回報投資者的最直接、最有效路徑之一。請吉林高速全體董監高就現金分紅方案相關事宜是否具備合理性發表意見,並審慎評估現金分紅方案是否符合公司長期戰略,是否有利於投資者分享公司發展成果,就現金分紅事項及時回應市場和投資者關切,切實保護中小投資者利益,增強現金分紅的穩定性、持續性和可預期性。

值得注意的是,4月12日,滬深北交易所發佈的擬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的具體業務規則中就涉及現金分紅的制度安排。

爲引導上市公司積極現金分紅,進一步提高分紅的持續性、穩定性,滬深交易所對分紅不達標的上市公司採取強約束措施。將多年不分紅或者分紅比例偏低的公司納入“實施其他風險警示”(ST)的情形。

主板方面,對符合分紅基本條件,最近三個會計年度累計現金分紅總額低於年均淨利潤的30%,且累計分紅金額低於5000萬元的公司,實施ST。

科創板和創業板方面,考慮到不同板塊特點和公司差異情況,將分紅金額絕對值標準調整爲3000萬元。同時,最近三個會計年度累計研發投入佔累計營業收入比例15%以上或最近三個會計年度研發投入金額累計在3億元以上的科創板和創業板公司,可豁免實施ST。回購註銷金額納入現金分紅金額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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