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罚的存在意义,便是威慑民众不敢轻易触犯法律。华夏民族在很久以前就制定了刑罚,皋陶便是第一位执掌刑罚的人,当时的刑罚都是肉刑,不管罪行大小都要从犯人身上割下点什么,可以讲非常恐怖。从中国历史的演变可以看出,中国刑罚力度的演变方向一直都是,是个从重到轻的过程,对犯人的处罚力度越来越小。到了汉朝的时候,死刑都可以用其他方式代替。

不管在哪个朝代,触犯了死刑的犯人可以讲都是罪恶滔天的人,基本没有活路,都是菜市口被斩首的命。但是在汉朝,掌权者考虑到社会和国家情况,开具了两条可以替代死刑的方法。第一种方法可以讲给所以的富人都发了一块免死金牌,犯了死罪,你只要交五十万金就可以活命了,但是死罪可免,活罪难逃,并不是说只要交钱了,你就啥事没有了。交钱活命这其中还有很多讲究。

用钱赎罪是汉朝政府为了敛财的一种手段,就是为了那些世家子专设的,但是具体情况赎罪的金额要具体算,如果是平民交六万金就可以了,在当时一个中等家庭的全部财产可以算作十金左右,如果是当官的那就要看皇帝的心情如何,在汉朝也有过100金赎罪的例子。赎罪之后,一般还有服劳役,有官职的贬为庶民,如果是将领基本上以后都会被重新录用。

在汉朝另一种活命的方法就是用宫刑代替死刑,在当时人们对宫刑极其惧怕,宫刑是被视作比死刑还恐怖的刑罚,司马迁当时就是用宫刑代替了死刑,当时司马迁也一度想到自杀,但是司马迁深知死有重于泰山,也有轻于鸿毛,自己还有编写史记的重任,只有活着才有希望。司马迁在汉武帝手里能捡回一条命也多亏了这条法令,不然就没有了中国第一部纪传体史书。

汉朝的这两个替代死刑的方法,有利有弊,一条给富人准备一条为穷人准备,上下阶层都给了机会,这也算是一种公平吧。虽然经历过宫刑后,就不算是完整的人了,但是对于司马迁这样的人来说,刑余之人也算是真丈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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