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2日,國務院發佈新“國九條”,證監會出臺《關於嚴格執行退市制度的意見》,交易所對退市規則公開徵求意見。

記者發現,本次退市新規着眼於提升存量上市公司整體質量,通過嚴格退市標準,意在精準出清“空殼殭屍”和“害羣之馬”,並非針對“小盤股”。

淘汰劣跡績差和缺乏持續經營能力公司

本次退市標準的修訂進一步突出對財務造假、內控失效等亂象的整治力度,完善對違法違規行爲的全方位立體化打擊體系,嚴格重大違法退市適用範圍,堅決打擊惡性、長期系統性財務造假。將資金佔用長期不解決導致資產被“掏空”、多年連續內控非標意見、控制權無序爭奪導致投資者無法獲取上市公司有效信息等納入規範類退市情形。同時適度提高主板虧損公司營業收入退市指標,淘汰的是缺乏持續經營能力的公司,適當提高主板市值指標,引導推動上市公司提高質量和投資價值。

調整後的財務指標最早將在2024年年度報告披露後,即2025年才發揮作用。提高後的市值標準給予6個月的過渡期,除了已經作出退市決定的*ST博天和*ST新海之外,目前滬深主板市值低於5億元的公司有3家。

不分紅就退市系誤讀

現金分紅是上市公司回報投資者最直接、最有效的方式,爲進一步引導有條件上市公司積極分紅,提高分紅的持續性、穩定性,深滬交易所對分紅有關規則作出修訂。根據分紅新規,具備分紅能力但常年不分紅、少分紅的公司將被實施其他風險警示(ST)。首先ST不代表退市,符合條件的還可以“摘帽”。

本次新規針對的是有能力分紅但分紅比例持續偏低的公司。“小盤股”公司只要分紅比例或者金額達到標準,兩者符合其一,即不會被ST。如果“小盤股”因爲經營業績不佳而虧損,也不會因爲“無紅可分”而被ST。市場有解讀說不分紅就退市,是一種誤讀。

過渡期方面,分紅新規是以2024年度爲第一個會計年度,屆時“最近三個會計年度”是對應2022年度至2024年度。從目前上市公司以前年度分紅情況來看,僅有少數公司可能會觸及到前述情形,這部分公司可通過加大現金分紅比例、進行股份回購註銷等方式,提升投資者回報,避免被實施ST。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