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卧龙地产公告称,上交所对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根据浙江证监局《关于对卧龙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查明的事实及相关公告,卧龙地产在信息披露和公司治理方面,有关责任人在职责履行方面,存在以下多种违规行为:未按规定确认收入、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计提不充分、存货余额披露不准确以及关联交易未披露。

《警示函》认定,卧龙地产时任董事长王希全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时任董事兼总裁娄燕儿作为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主要负责人,时任财务总监赵钢作为公司财务事项的具体负责人,时任董事兼董事会秘书王海龙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具体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违规行为负有责任,予以监管警示。

上交所要求,卧龙地产及董监高人员采取有效措施对相关违规事项进行整改,结合该决定书指出的违规事项,就公司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中存在的合规隐患进行深入排查,制定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切实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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