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臥龍地產公告稱,上交所對公司及有關責任人予以監管警示。根據浙江證監局《關於對臥龍資源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及相關人員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查明的事實及相關公告,臥龍地產在信息披露和公司治理方面,有關責任人在職責履行方面,存在以下多種違規行爲:未按規定確認收入、長期股權投資減值準備計提不充分、存貨餘額披露不準確以及關聯交易未披露。

《警示函》認定,臥龍地產時任董事長王希全作爲公司主要負責人、信息披露第一責任人,時任董事兼總裁婁燕兒作爲公司日常經營管理的主要負責人,時任財務總監趙鋼作爲公司財務事項的具體負責人,時任董事兼董事會祕書王海龍作爲公司信息披露事務的具體負責人,未能勤勉盡責,對公司違規行爲負有責任,予以監管警示。

上交所要求,臥龍地產及董監高人員採取有效措施對相關違規事項進行整改,結合該決定書指出的違規事項,就公司信息披露及規範運作中存在的合規隱患進行深入排查,制定有針對性的防範措施,切實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和規範運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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