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四川日报

●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不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

●“5+2”城区以外区(市)县不新增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已投放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的区(市)县按照“只减不增”的原则管理

近段时间,成都街头出现了不少共享电动自行车。近日,成都市交通运输局发布《成都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服务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明确成都“5+2”城区,即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不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此外,《征求意见稿》还明确,禁止向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注册和骑行服务,禁止向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的注册和骑行服务。

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数据显示,目前成都全市电动自行车保有量已经超过400万辆,考虑到道路通行能力和停放资源,为保障城市交通安全顺畅,不鼓励发展共享电动自行车。同时,部分共享电动自行车存在头盔缺失等问题,也对市民人身安全产生威胁。其实,不止成都,北京、上海、广州、杭州等国内多个大城市均明确禁止发展共享电动自行车。

除明确成都“5+2”城区不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外,《征求意见稿》还明确了“5+2”城区以外区(市)县不新增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已投放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的区(市)县按照“只减不增”的原则管理。

《征求意见稿》提出“保障骑行路权”,加强慢行系统规划引领,高标准打造城市非机动交通与城市绿道系统相融合的城市慢行系统;加快建设自行车主通道、优先道,拓宽非机动车道,完善道路标志标线,规范设置机非隔离设施,优化非机动车通行条件;打造多层次自行车网络,为市民通勤、休闲、旅游、健身等创造新应用场景。

《征求意见稿》还提出“改善停放条件”,优化轨道交通与公交枢纽站点、大型商业区、办公区、学校、医院、旅游景区、集中居住区等人流密集场所停放区域设置;新改建重要轨道交通站点、公交枢纽站和重大城市综合体项目,应规划设置非机动车停车设施,做到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鼓励规划建设立体停车设施。(四川日报全媒体记者 蒲南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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