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轉自:四川日報

●四川天府新區(成都直管區)、成都高新區、錦江區、青羊區、金牛區、武侯區、成華區不發展互聯網租賃電動自行車

●“5+2”城區以外區(市)縣不新增發展互聯網租賃電動自行車,已投放互聯網租賃電動自行車的區(市)縣按照“只減不增”的原則管理

近段時間,成都街頭出現了不少共享電動自行車。近日,成都市交通運輸局發佈《成都市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管理服務實施意見(徵求意見稿)》,明確成都“5+2”城區,即四川天府新區(成都直管區)、成都高新區、錦江區、青羊區、金牛區、武侯區、成華區,不發展互聯網租賃電動自行車。此外,《徵求意見稿》還明確,禁止向未滿12週歲的未成年人提供互聯網租賃自行車註冊和騎行服務,禁止向未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提供互聯網租賃電動自行車的註冊和騎行服務。

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數據顯示,目前成都全市電動自行車保有量已經超過400萬輛,考慮到道路通行能力和停放資源,爲保障城市交通安全順暢,不鼓勵發展共享電動自行車。同時,部分共享電動自行車存在頭盔缺失等問題,也對市民人身安全產生威脅。其實,不止成都,北京、上海、廣州、杭州等國內多個大城市均明確禁止發展共享電動自行車。

除明確成都“5+2”城區不發展互聯網租賃電動自行車外,《徵求意見稿》還明確了“5+2”城區以外區(市)縣不新增發展互聯網租賃電動自行車,已投放互聯網租賃電動自行車的區(市)縣按照“只減不增”的原則管理。

《徵求意見稿》提出“保障騎行路權”,加強慢行系統規劃引領,高標準打造城市非機動交通與城市綠道系統相融合的城市慢行系統;加快建設自行車主通道、優先道,拓寬非機動車道,完善道路標誌標線,規範設置機非隔離設施,優化非機動車通行條件;打造多層次自行車網絡,爲市民通勤、休閒、旅遊、健身等創造新應用場景。

《徵求意見稿》還提出“改善停放條件”,優化軌道交通與公交樞紐站點、大型商業區、辦公區、學校、醫院、旅遊景區、集中居住區等人流密集場所停放區域設置;新改建重要軌道交通站點、公交樞紐站和重大城市綜合體項目,應規劃設置非機動車停車設施,做到同步規劃、同步設計、同步建設;鼓勵規劃建設立體停車設施。(四川日報全媒體記者 蒲南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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