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法治日报本报武汉4月17日电 记者刘志月通讯员阮彬 记者从湖北省人民检察院获悉,湖北与上海、浙江、广东四省(市)28个基层检察院,日前在武汉共同签署基层检察院跨省(市)结对共建协议,探索建立省级层面基层院跨区域共建互助机制。

据悉,此次基层检察院跨区域结对共建旨在统筹结对双方发展优势和实际需求,有针对性地从业务、人才、智力、文化、技术、理论研究等方面精准共建共促,携手谋实招、求实效、出经验、建机制、创品牌,为基层检察工作现代化作出积极贡献。

签约仪式上,湖北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守安说,此次和湖北结对共建的兄弟院都来自沿海先进地区,在服务民营经济、助力金融高质量发展、推动发展新质生产力等方面经验更加丰富,在基层院高质量发展上成效也更加明显,为湖北提供了一个难得的学习交流和借鉴提升机会。

活动中,来自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检察院、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检察院、湖北省丹江口市人民检察院的4名检察长交流了基层检察院品牌建设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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