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青岛日报

1、青岛正行进出口有限公司及詹建章、邹桂香;2、青岛沧运进出口有限公司及邹桂香;3、青岛华领易达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及詹建章、邹桂香;4、青岛嘉卫得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及詹建章:因我委无法与你各方取得联系,现向你方公告送达《催告函》。催告要点:一、自收到催告函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分别退还奖励资金510450元、653325元、485775元、505875元,并赔偿我委损失(自收到扶持款之日起按照一年期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至实际退还之日)。二、你各方有陈述申辩的权利(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提交);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三、逾期未支付款项的,我委将依法作出决定并强制执行。

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管理委员会

2024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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