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轉自:青島日報

1、青島正行進出口有限公司及詹建章、鄒桂香;2、青島滄運進出口有限公司及鄒桂香;3、青島華領易達國際貿易有限公司及詹建章、鄒桂香;4、青島嘉衛得國際貿易有限公司及詹建章:因我委無法與你各方取得聯繫,現向你方公告送達《催告函》。催告要點:一、自收到催告函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分別退還獎勵資金510450元、653325元、485775元、505875元,並賠償我委損失(自收到扶持款之日起按照一年期同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計付至實際退還之日)。二、你各方有陳述申辯的權利(送達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提交);自公告之日起經過30日即視爲送達。三、逾期未支付款項的,我委將依法作出決定並強制執行。

中國(山東)自由貿易試驗區青島片區管理委員會

2024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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