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球時報綜合報道]法官50歲表現不佳須強制退休?據《印度時報》17日報道,印度古吉拉特邦高等法院日前表示,支持對錶現不佳或有不良記錄的50歲法官強制退休的規定。該法院認爲,一名法官在履行司法職責時必須具備“品行端正、誠實和正直的最高標準”。

報道稱,早在2016年,古吉拉特邦一些被強制退休的50歲法官就曾對該規定提出質疑,認爲這違反了印度《憲法》第311條的規定。    

對此,古吉拉特邦高等法院首席大法官蘇妮塔等人反駁稱,無論是哪種級別的法官,都代表國家及其權威,法官不僅是政府僱員,還是司法權的執行者。

反對人士認爲,部分法官被徵聘到司法部門時已45歲,可以任職的時間很短。還有人稱,政府僱員在50歲前應該至少工作15至20年。

古吉拉特邦高等法院則再次強調,司法工作與其他政府工作不同,司法人員的行爲理應達到“道德、正義、純潔、真誠、正直的最高標準”。該法院進一步解釋稱,廉潔是司法紀律的標誌。法官的司法職責要求其能力和勤勉兼備。

印度《憲法》目前規定,該國最高法院法官的退休年齡爲65歲,高等法院法官的退休年齡爲62歲。《印度快報》報道稱,去年8月,印度議會常設機構建議司法部門建立績效考覈制度,並根據個人表現延長最高法院和高等法院法官的退休年齡。

但印度政府認爲,將法官退休年齡和績效考覈聯繫起來“不切實際,可能無法真正帶來預期結果”。印度司法部還表示,此舉可能導致“不當偏袒”,法官還會受到外部壓力,以影響其公正審判。(張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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